不满检察官只讲不利证据!高虹安上电视批:起诉书「这点」很夸张
新竹市长高虹安在立法委员任内,涉诈领助理费遭起诉。(资料照,张铠乙摄)
北检14日指控新竹市长高虹长在立委任期内涉嫌诈领助理费,以贪污等罪名起诉,在政坛抛下震撼弹。高虹安17日接受《少康战情室》专访解释案情,她认为检察官只把对她不利的证据拿出来讲,包括助理有工作事实,却被认定是「诈领」就与法院判例有差异;起诉书中说「公务费用丝毫未出」,她也直呼很夸张。她拿出帐本一一解释大部分都是公用支出,私用代垫的部分也有区分清楚,从来没有说不付钱。
高虹安17日在《少康战情室》节目接受媒体人赵少康专访,对于「诈领助理费」的争议点,高虹安表示,立法院助理费报支的方式,还是以助理有没有实质从事劳务或者加班的工作事实来认定,「不能因为他有捐出来,或者有做其他的用途,就否定有真正工作的事实」,这样的状况却被认为是「诈领」,是非常独特的检察官的见解,跟过去法案在诈领助理费的判例上有很大的差异。
高虹安相信助理在检察官的讯问之下,一定会说自己都很认真上班、加班,绝非人头助理,那所谓的「助理认罪」,这个「罪」到底是什么状况,要等到可以阅卷的时候再去了解。对于助理自愿捐出助理费一事,高虹安也举出嘉义市议员戴宁的判例,戴宁有一位助理是将信用卡交给戴宁使用,最后该助理被判无罪的原因就是因为有实质从事劳务工作。
高虹安表示之后到法院会好好的把「先前跟检察官论述,但在起诉书中却被忽略的东西」,再跟法官陈述说明。赵少康直接问「你认为检察官只把对你不利的事实拿出来讲?」高虹安也秒回答「对」,并指出检察官称「公务支出丝毫未出」,她就认为非常夸张,侦讯时和答辩状中她都有提出,助理手机费、装潢费用等,加起来支出达几十万,起诉书却写丝毫未出,「检察官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很公允地呈现事实」。
对于公款私用一事,高虹安指出侦讯时就说过,她跟助理讲、写简讯说过,有帮她代垫私人的费用要记得登记请款,「我从来没有说过我不付这个钱」。包括媒体公布的办公室帐本中,「委员入帐103元」,就是因为助理请款时,她直接给500、1000元大钞,找的零钱就归入零用金、公积金,这也证实了她真的有还钱给助理。高虹安也指出,帐本中的「办公室饮料、直播道具、104刊登」等记帐项目,「这个钱是助理自己保管、自己记帐,助理自己可以去决定支出,哪一个会贪污的人会用这么费工的方式?」
对于帐本中的私人用品,高虹安也解释几种可能性,「可能是助理来请款,拿到钱之后没有删掉」或是「助理没有来请款」,但不管是哪种状况,她都没有不法意图;还有被讨论的「洗头6次」,高虹安解释,很多女立委在质询之前都会到立法院发廊洗头,那她不可能一年只洗6次,「为什么要选择性贪污?为什么会只有6次要用公积金?」很明显她有把公用和私用代垫的部分区分清楚,帐本中大部分都是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