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没搭到? 新店大妈肉身挡公车狂瞪5分钟

妇人直接挡住公车去处。(图/翻摄自爆料公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日前有网友经过新北市新店民权路时,发现一名妇人疑似因为抢搭不上公车,竟然赌气直接用肉身阻挡公车去处,在大马路上和司机大眼互瞪达5分钟,公车司机虽然无奈,但也只好干等,过程被PO上脸书《爆料公社》,引发讨论。

许多网友看到情形,纷纷留言「要死大家一起死的概念」、「怎不去挡火车?」、「为什么要浪费别人时间」、「要这世界绕着你走?」、也有人疑问「为什么不干脆直接上车就好」。事实上,台北市公共运输处网站已有公告,表明「为维护民众搭乘安全,本处要求驾驶员进站应确实停靠于站位处,如公车已驶离站区、或于路口停等红灯等情形,驾驶员依规定不得提供民众上、下车服务」,指出公车司机如果离站还让人上车,恐怕会被惩处。

警方表示,挡车行为可能触犯《刑法304条》强制罪,以强暴、胁迫使人行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