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班推线上教学课程 退费标准惹议

民众因购买美语补习班推销线上美语课程,事后想依上课比例退款,与补习班爆发退费争议,找上新北市消保官调解。(陈慰慈摄)

有民众接到美语补习班推销线上美语课程的电话后,同意购买线上美语教学180点共14万4000元,但在使用25点后发现不符期待,请求终止服务契约并按上课比例退款,但美语补习班却回称、依补习班之退费规定只能退还2分之1价款。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在接获申诉后介入,业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

消保官指出,补习班学生缴纳费用并于上数堂课后提出退费申请的话,依教育部订定的「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准则」第24条规定:「学生于实际开课日起,且未达全期或总课程时数之3分之1期间内提出退费申请者,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之2分之1。」但依经济部公告的「网际网路教学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18点规定,则是按「已提供服务比例结算」。

以个案为例,学生缴14万4000元学费在半年内上180堂课,但在第25堂课请求终止服务契约的话,依补习班规定只能退7万2000元,而依网际网路教学服务规定应退12万4000元,差距甚大,不少补习班在疫情期间纷纷转型兼营网际网路教学业务,并主张依补习班退费标准退费,学生则认为应依使用点数比例退费,否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消保官进一步说明,个案全程皆接受网际网路教学而未曾至补习班上实体课程,应适用网际网路教学服务之退费方式较为妥适,另一方面,补教法规虽未禁止补习班经营网际网路教学服务,但如适用「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应记载事项」的退费规定,如同将「网际网路教学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的退费规定整个架空,无异于鼓励网际网路教学业者设立补习班以规避对消费者较有利的退费规定。

在消保官调解下,补习班同意学生按使用点数之比例退费,较原本方案多退5万2000元,且承诺日后都将依「网际网路教学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的退费规定按比例办理退费。

消保官提醒消费者,补习服务课程或网际网路教学服务的学费都不便宜,签约前最好先试听,谨慎评估教学内容、老师教学方式是否符合自己需求, 并善用契约审阅期仔细比对定型化契约条款是否与法规相符,还要查询业者风评,千万不要在电话中就贸然同意购买高价课程,以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