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回家~」人妻偷吃熟年驼兽 4年后再告:你XX我
▲双方后来不合,女方提告男子4年前性侵。(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新北市一名人妻控告陈姓男子性侵。不过,案发时间是4年前,而且还是在「不想回家」的氛围下到旅馆发生关系。她后来离婚与陈男交往,但感情不顺,愤而提告性侵遭到检方打脸。新北地检署认为,罪嫌不足不起诉。
不起诉处分书指出,人妻2012年5月透过「爱情公寓」认识40多岁的陈男,虽然告知已婚的身分,但对方还是持续追求,只能坚守「朋友」关系。不过,陈男的字典里没有放弃,同年6月甘愿当起「熟年驼兽」,上演温馨接送情,先载人妻到三重某间KTV,并告知散场后可以送回家;这次人妻也给了他一次机会。
人妻酒后打电话请陈男送她回家,车子抵达芦洲住处巷口,原以为这个夜晚就此告别,没想到她一句「还不想回家」,让陈男又惊又喜,提议到汽车旅馆休息。带有醉意的女人与热烈追求的男子于是交织缠绵在一起。
两人不久后开始交往,人妻也在2015年6月与丈夫离婚,和陈男正式在一起。不过,甜蜜没有持续太久,2016年2月却出现金钱纠纷,以往苦苦追求的陈男竟然对女方提出妨害自由;人妻也回传「他强暴我」、「我朋友请他送我回家,结果他把我载那里」给陈男前妻,另外,5月时更传「你玩女人、骗女人、强暴女人」,隔月再告陈男乘机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