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悲劇…兄死弟活 法院:不採國民參審
台南地院斟酌反映国民法律感情意义,虑及当事人权益与诉讼资源的有效运用后,依本案案件情节,认不行国民参与审判为适当。图/本报资料照
去年二月六日,这对兄弟一直没出门,邻居察觉有异,报警入内后,发现哥哥倒卧厕所内死亡,弟弟尚有气息,屋内留有木炭,弟弟获救后双脚截肢,无法独力生活,还被检方起诉加工自杀罪。
辩护人认为,被告身心所受冲击,非外人能想像,需长时期更生与复健,且被告罹有精神疾病,若进行国民参与审判程序,考量其家庭情况,必然因媒体报导曝露于社会,造成二度伤害。
检察官指出,被告就被诉事实坦承不讳,辩护人仅请求宣告缓刑,检察官也无意见。如法院裁定不行国民参审,可避免被告与家属在审理过程中,重新回忆人伦悲剧的痛苦。家属表示,希望用通常审判程序,请求判决无罪。
台南地院指出,被告所为是受他人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法律上属于加工自杀罪,法定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因本案双脚截肢并住在安养中心,可认为无再次故意犯罪可能,法院判决缓刑或免刑,客观上对被告而言,并无重要差别。
检辩双方就起诉事实、罪名及是否谕知缓刑等立场相同,是否仍具有反映国民正当法律感情、彰显国民主权理念,而为须行国民参与审判程序,确有探讨余地。
合议庭指出,被告及家属因本案犯罪行为,均造成深刻伤痛,他们对于犯罪所生损害,犯罪结果所造成身心上的冲击、影响,实有最深刻感受与体悟,法院应优先考量被告及家属对诉讼程序进行、量刑审酌意见,才能更贴近国民对于司法的了解及信赖。
合议庭斟酌当事人权益与诉讼资源有效运用,认为不行国民参审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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