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官参审乌龙引院检互杠 打回一审结局翻转

台中地院与台中地检因2020年底一件酒驾过失致死案未依规送国民法官审理互杠,该案经发回一审仍判回到一般程序。(资料照片)

台中丁姓工人2020年底酒后开压路机不慎辗死同事,依法应由国民法官审理,台中地检署却仅用一般程序起诉,遭台中地院发现后拒受理,二审以检方缺失可补正撤销发回;后来丁和被害家属和解,丁声请不行国民参审,台中地院考量家属意见也裁定本件不行国民参与审判。

丁男2020年12月29日下午在槟榔摊喝啤酒后,即驾驶胶轮压路机进行道路施作工程,当晚7点15分未注意邹姓同事站在后方,于倒车行驶时不慎辗过邹男,致邹害胸腹骨盆重创、骨折当场休克,送医抢救仍不治,警方到场,丁呼气酒测值达每公升0.44毫克。

该案检方于2023年3月20日侦结,依公共危险不能安全驾驶致人于死罪嫌起诉丁男,全案移审连同卷证一并送交法院。台中地院一审时发现,丁男行为已符合2023年国民法官上路「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者」,应由国民法官专庭审理,唯检方却仅以通常程序起诉,起诉已违背规定,不受理判决。

检方不服上诉,主张依国民法官法施行细及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程序违背规定,属可补正范围,违反国民法官法卷证不并送原则、依法卷证应由检察官取回,而起诉书记载预断之内容(例如证据清单及待证事实等),法院得裁定命检察官补正,即更正起诉书内容,即以补正为原则、减免耗费司法资源及程序之立法意旨。检方也反控台中地院一审没裁定命补正,迳自不受理判决,才是违背法令。

台中高分院二审查,本案应为国民参审案件,检察官违反规定将卷证并送台中地院,中院应依国民法官法施行细则通知检察官取回卷证,非属不能补正情形。

该案经二审发回台中地院后,法官审酌丁男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和解并履行和解条件完毕,被害人家属表示愿意原谅被告,同意法院给予最轻处罚及缓刑,也裁定本件不行国民参与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