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手一个月被逮2次 与被害人和解!法院判决出炉

林姓男子当诈骗车手,一个月内被警方逮捕两次,桥头地院依犯两项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1年8月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贼星该败。林姓男子于今(2024)年6、7月分陆续到新竹县和高雄凤山,假冒投资公司收款员取得两女被害人的120万元。但林男两次分别因交通违规、形迹有异被警方逮捕。桥头地院审理后,依犯两项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1年8月徒刑。可上诉。

林男于今年6月加入此诈骗集团,同伙成员包含真实姓名、年籍不详,暱称为「乘风车队-大砲」、「乘风2.0」、「放荡不羁」、「芸」等人。林男担任车手,负责取款后交给上游的成员。

林男于6月18日傍晚,依照诈骗成员「乘风车队-大砲」指示,取得伪造的营业员印章1枚,到便利商店列印输出伪造的某投资公司收据。林男顺利取得郭姓女子交付的60万6000元。林男接着就乘坐高铁南下,当晚乘坐同伙陈男的机车要去凤山交付款项,但却因交通违规被警方盘查,警方经两人同意,搜索该车取得赃款60万6000元。

林男于今年7月17日又以相同伎俩,假冒另一家投顾公司的营业员,到高雄市向周姓女子取60万元。但林男在列印文件时刚好有警员到便利商店巡逻。警员觉得林男形迹有异,因此到场埋伏,待林男要把赃款交给「芸」成员时,当场逮捕林男。

法官审理后认为,林男两次犯行属于洗钱未遂罪和「继续犯」,审酌其犯后坦承犯行,且警方都有扣得款项,加上林男已经与两名被害人和解,因此依犯两项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1年8月徒刑。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