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樑/解決特別預算浮濫不能剁手了事
「剁手族」一词被用来描述控制不住消费冲动、沉溺于购物的族群,只有「剁手」方能使其停止;按目前我国特别预算的发展,政府也是剁手一族。但剁手毕竟是夸张的譬喻,解决特别预算浮滥,如果真的把手剁去—修法删去条款,将有严重后患。
中央特别预算的日渐扩张,在总统直选后尤其明显;浮滥的情形,可以从特别预算的「常态化」与「规模膨胀」两面向观察。
民国八十五至一一三的廿九年间,每年都有特别预算的执行,甚至在九十八会计年度,出现同时有五件执行中特别预算的情形;同时有三件以上特别预算有十九年、有两件以上特别预算有廿五年。特别预算的常态化,很清楚地显现在执行的频率。
以四年为一期,计算每年执行特别预算之金额,八十五至八十八年,每年特别预算岁出平均一○三四亿元;九十七至一○○年翻倍,增加至二二五六亿元;一○九至一一二年再翻倍,增加至四七六一亿元。按此膨胀速度,一二一年开始,每年执行中的特别预算,将高达近兆元规模。
钱究竟花在什么地方?根据《预算法》,在下列四种情形下,行政院得于年度总预算外,提出特别预算︰一、国防紧急设施或战争;二、国家经济重大变故;三、重大灾变;四、不定期或数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民国四十年至今,中央政府特别预算共计五十七件,合共金额五点七兆元。其中卅八件、金额三点二兆元,为不定期或数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占总数近七成、占总金额近六成。相形下,次高之国防紧急设施或战争,仅有十件、金额一点三兆元,占总数还不到两成、占总金额不过略高于两成。
有鉴于此,二月一日甫就任的第十一届国会,在野的两党,皆有立法委员磨刀霍霍,大动作准备提案修正《预算法》,删除以「不定期或数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作为提出特别预算根据之条款。
此有如截肢手术般的修法直接,但岂有为杜绝浪费,真的把手剁去的道理?不定期或数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攸关国家发展,若不能以特别预算编列,将何以为继?
现行中央政府总预算一年一期,采「单一预算」制度,兼具「复式预算」作法,分为经常门与资本门编列;建设经费属资本门,强调「零基预算」精神。虽然有中程计划预算作业制度,但只不过是四年期之岁出概算额度,无法规画数年期之重大政事。过往国家重要基础建设(例如,七○年代的十大建设),亦大多以特别预算方式进行。以特别预算推动重大政事,在现有预算制度的架构下,实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根本解决问题之道,必须将财政纪律纳入我国宪法,以避免特别预算借由特别条例的授权,破坏财政纪律,危及财政永续。如果修宪不易,为缓减特别预算浮滥,则应修正《财政纪律法》,建立特别预算纪律,或可考虑设置特别预算「拨款委员会」制约。(作者为政大财政系教授兼系主任、政大财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