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文驳超贷 遭酸坦承未利益回避

对于黄扬明的说法,记者去电陈明文,但电话是由幕僚代接,表示「会跟委员说,看他怎么处理。」迄截稿为止,陈明文并未回应。

陈明文遭爆买地超贷后,陈冠廷澄清,被控的土地是畜牧场,购买用地价为3300万元,申请土地融资2000万元,符合农地贷款规范,建造畜舍及购买所需设备皆依专案农贷规定。陈明文则称,自己是养猪户,也是农委会百亿基金辅导户,强调养猪场经得起监督,绝对合法申贷。

黄扬明表示,陈明文在第10届立法院第1、2、5、6、7会期都在经济委员会,直接监督农委会预算,结果他公开承认用儿子名义(该法定义的关系人)申请农委会的百亿养猪基金。

黄扬明指出,在我国有一条法令叫做《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法令中规范,「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或受其监督之机关团体为补助、买卖、租赁、承揽或其他具有对价之交易行为」。

黄扬明也比较,上届立法院,时力立委高潞以用曾因助理申请经济部补助,被时力开除党籍,这类立委未回避利益冲突的案件,其实层出不穷。只是像陈明文这样公开承认的,他还是第一次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