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在没有找到新的工作之前,是不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要区分情况。
主要是要看离职的原因以及失业保险金缴纳的时长。
如果员工是自愿离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则要区分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各方协商一致,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2)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各方协商一致,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要保证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限与失业保险金缴纳周期直接相关。
最短领取时限为12个月,最长可达到24个月,具体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若劳动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的时间需要重新计算,即从再次失业时计算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除了上述“失业原因”、“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时限”等因素外,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还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新的求职意向。
劳动者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般需要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1)身份证;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社保卡、社保记录;
(4)《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般可以在当地社保局或相关网站上获取);
(5)失业登记证明(一般在当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并获得失业登记证明);
(6)求职登记证明(一般由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
(7)其他根据当地社保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要求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