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桃园水利会提前选代会长 农委会声明「于法无据,不生效力」
▲桃园水利会传酝酿提前选代会长,农委会声明于法无据,不生效力。(图/记者许展溢摄)
媒体报导桃园水利会酝酿提前选代会长,农委会今(10日)发出声明重申,依据107年1月31日公布之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第40条规定,农田水利会会务委员及会长之选举已停止办理,于法无据,不生效力。
农委会表示,同时对台湾15个农田水利会会长、会务委员原一届4年任期应于107年5月31日届满任期,均予以延长2年4个月至109年9月30日,并规定农田水利会之改制及其资产处理、职员工作权益保障等事项,另以法律定之。规范农田水利会改制事项之「农田水利法」已于109年7月22日公布。
农委会指出,依农田水利法第34条规定,自农田水利法施行之日起,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不再适用。农田水利会改制纳入政府机关成为灌溉管理组织,农田水利会原公法人定位即不存在,自无会长及会务委员职务;会员也无选举会长及会务委员之权利。另查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及相关规定,并无赋予任何人办理农田水利会代会长、临时会长选举权限,爰相关会议及选举结果均属无效。
农委会进一步说明,该会已于9月9日函各农田水利会重申依法行政决心,不容少部分有心人士以不正确资讯混淆社会大众视听,并请农田水利会各级员工于接获选举代会长讯息,即时驳斥其选举行为无效,以正社会视听。农委会近期将公布农田水利法各项子法规,于行政院核定农田水利法之施行日期后,即可将农田水利会顺利改制纳入政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