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产业组国家队 苏巧慧推首部太空专法
除国机、国舰朝国造发展外,总统蔡英文去年底还宣示推动太空产业。面对新兴的太空产业,民进党立委苏巧慧、何志伟提出首部「太空发展法案」,政府与民间之作为有法律可依循,其规定主管机关为推动太空活动应设置国家发射基地,并明订太空载具相关规范,解决相关企业发展太空产业「无法可循」的窘境。
除蔡英文信心喊话,行政院长苏贞昌上任首份签署核定的公文就是第三期「太空科技发展计划」,该计划为期10年、预计投入251亿元,盼达到「尖端技术养成」、「太空人才培育」以及「太空产业扩散效益」三大目标。但日前晋升太空科技公司在台东发展火箭卫星基地,衍生原住民部落咨商同意权的问题,更让外界关注到台湾没有权责单位或专法管理太空发展的状况。
由于土地使用规定没有针对火箭发射基地等相关项目,需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才可进行土地变更,导致企业发展时会面临「无法可循」的窘境;为此,苏巧慧提出首部太空产业专法「太空发展法」草案,目前已一读完,交付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审查。
草案指出,台湾在退出联合国之前,亦为外太空条约之签署国,参与国际太空事务的时间甚早。但较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为规范其太空活动及产业发展,建立相关体制,台湾在太空发展方面并无相关法规规范。
此外,台湾发展太空事业的最高主管机关仅为科技部主管财团法人国家实验研究院之一「研究单位」,对于未来政府推动及民间参与进行各项太空活动、国际交流实有不利之处,故应将其升格为科技部主管之财团法人,以利国家太空计划之执行与国际交流。
而火剪发射需要广大腹地,就台湾现况来说常会发生与原住民争地的问题,因此法案中也特别订定,对于太空发展相关事项,如有涉及原住民族权益者,应以保障原住民族权益为原则,并依《原住民基本法》及相关法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