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民宿偷2支冰棒的代价 重判6月!缴18万才能免关

林姓男子潜入九份一家民宿,偷走2支共价值30元冰棒。基隆地院重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如以1000元折算,等于罚18万元才免关。(徐佑升摄)

新北市瑞芳区一名林姓男子,去年(2023年)7月潜入九份一家民宿,偷走2支共价值30元冰棒,当场被女老板撞见喝止仍拿走冰棒逃逸。基隆地院认定,因林男是偷窃累犯,依刑法侵入现有人居住建筑物的加重窃盗罪,日前判处林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如以1000元折算1日,180日等于罚18万元,得不偿失。

基隆地院判决书表示,56岁的林男于2020年曾因窃盗及毒品案件,遭基隆地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月、7月、7月及2次6月有期徒刑,合计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5月确定,并于2020年1月14日入监执行,后于2023年1月9日缩短刑期执行完毕出狱。

但没想到林男出狱后仍「重操旧业」,出狱不到1年,在去年7月12日下午5时52分许,侵入瑞芳九份一家民宿,潜入后四处搜刮找吃食,偷走共价值30元的冰棒2支,被女老板发现喝止,林男仍把窃得的冰棒暗藏逃跑。

林男则声称,因为天气太热,才偷冰棒消暑,没想到翻冰箱时被民宿女老板看到。当地里长林高白梅则表示,林男是头痛人物,常乱偷东西,以前九份居民出门都不关门,自从林男被关出来后,她都提醒里民出门时记得上锁,以免遭林男「光顾」。

法院认定,林男受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刑,构成刑法第47条第1项累犯。

同时,法院考量林男不思正途获取财物而偷盗,不知尊重他人财产权,对法律遵循意识及对刑罚的感应力均薄弱,因此加重其刑,最终判处林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如以1000元折算1日,罚金需缴18万才免关,本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