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认心智缺陷「不得判死」 洪孟楷示警:恐成脱罪保护伞
▲国民党立委洪孟楷。(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郑佩玟/台北报导
宪法法庭针对死刑存废做出释宪判决,针对故意杀人罪判死部分合宪,但若被告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不得执行死刑。对此,国民党立委洪孟楷今(22日)认为,这让社会无法接受,也让人忧心是否成为罪大恶极者故意脱罪的保护伞,呼吁未来法院必须专业认定、合乎标准,否则将让外界有疑虑。
宪法法庭20日做出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故意杀人罪案件,被告行为时、审理时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者,均不得科处死刑;被告受死刑谕知后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执行死刑。相关法规须修法。
至于蓝委翁晓玲提案修法,提高大法官释宪通过门槛,从过半出席且同意改为总额3分之2出席且同意。洪孟楷认为,这还有讨论空间,因为宪法法庭要求法官必须一致同意才能判死,形成一票否决制,但是大法官的释宪判决只需要过半同意就可以通过,其实标准也不同,应该要更加严谨。
对于释宪门槛,洪孟楷指出,目前已有党籍立委已提出修法,民进党团不需要采取杯葛的态度来看这项法案,应该让大家共同讨论,寻求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