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法》成加害者保护伞 蓝吁修法示警要小心、审慎规范揭露标准

▲王育敏。(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崔至云、袁茵/台北报导

台北市信义区培诺米达幼儿园的园长之子涉性侵学童案延烧引爆社会大怒,但因《儿少权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姓名、幼儿园相关资讯都不得被揭露,使得报导遭限缩,朝野立委因此思考后续是否要修法松绑。曾为儿福联盟基金会执行长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认为,修法示警要非常小心,否则恐成为对受害儿少的侵害,所以她建议强化审议机制,研议媒体揭露标准。

王育敏表示,儿少权法第69条规范精神在于保护儿少隐私权,避免外界间接得知受害人个资,造成二度伤害,并非要保护加害人。像是儿少权法施行细则第21条中明订所谓足以识别身分的资讯中包括受害人的「就读学校或其班级」,也是因为受害当事者身边的人很容易就能从这些资讯中拼凑出受害人身分。

但面对北市信义区幼儿园此等情节严重且为惯犯的加害人,王育敏指出,避免其他儿少蒙受其害,示警的机制非常重要。按照现行儿少权法69条第四项的规范,经审议后认为有公开之必要者是可以公开的,但何时发动、如何发动审议会?她认为需要在法条上加入更详细的规范,例如,召开审议会议的主责机关、多久内要召开审议会以及审议结果出炉的时限。

「现行审议机制是为了在公共利益与受害者权益之间取得平衡」,因此,王育敏说,未来修法重点应是强化及优化现行的审议机制,她支持卫福部尽快召集专家学者一起研议揭露的标准以及方式,而非只要具「揭弊」性质就可以肆意揭露,否则反而成为对受害儿少的侵害

针对民进党建议修订《儿少权法》第69条订定揭弊型报导原则,制定相关例示框架、例外条款,以期能符合公共利益、示警与兼顾潜在受害者知情权。王育敏说,现况下全国教保资讯网的裁罚纪录查询以及各县市政府的教育局上都有公告违法的幼儿园及行为人全名,这些都是公开资讯,媒体本来就可依此揭露,只是政府对于这个查询专区的宣传力度不足。

王育敏表示,真正要关注的应该是「还在调查中的案件」该如何示警,认为可以修法要求比照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7条,在调查校园性别事件过程中,主管机关得视情况就相关事项、处理方式及原则予以说明,如此一来,地方主管机关可以对正在就读或即将就读该园所的孩童家长揭示该机构目前有调查中的案件,让家长有知的权利。如果草率修法让案件还在调查中,就可以在媒体上揭露过多被指控者的个人资讯,极有可能造成大众对当事人未审先判,甚至可能动用私刑,即便被指控者最后证明是无辜的,届时也难以回复社会名誉,严重侵害无辜当事人权益。所以面对调查中的案件,相信帮助家长为孩子选择安全的环境才是修法的真正目标,而不是在结果还不明时就让社会开始急着猎巫。

另,王育敏也说,若对于儿少受侵害的案件资讯揭露没有严格规范的话,很有可能还是会使受害儿童的身分曝光,这对受害孩子来说是非常严重的二次伤害,因此必须要经过多方专业意见的讨论,审慎规范揭露标准。

国民党立委黄健豪表示,其实《儿少法》第69条第4项有一个例外规定,就是「如系为增进儿童及少年福利或维护公共利益,且经行政机关邀集相关机关、儿童及少年福利团体与报业商业同业公会代表共同审议后,认为有公开之必要,不在此限。」意即原则上媒体不得报导,例外符合公共利益且经审议后认有公开之必要,媒体得公开报导之。

但实务上媒体为什么很少依照这一条来报导?黄健豪直言,就是卡在审议的程序,如果原则都是禁止了,例外还要透过「行政机关」邀集「相关机关」、「团体」、「公会」等等共同审议认为有公开之必要,媒体才能报导,试问实务上哪一间媒体会为了一则报导请行政机关召开审议会来审议,行政机关真的有开过这样的审议会吗?可能根本没有,因此修法内容是拿掉审议程序,原则上还是禁止,但只要媒体认为符合儿少福利、公共利益,以及修法也会加上示警潜在的受害者来保障其知情权者,就可以例外公开。

黄健豪说明,希望媒体自律就可以达到适当公开的效果,另一方面如果媒体报导并非揭露加害人资讯而是泄漏被害人资讯,那就不会符合儿少福利或公共利益的这个例外要件了,他们同时也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条文内类似的规定亦一并修正。

黄健豪提到,他们肯定民进党委员召开公听会、记者会关注这类案件及修法,也因为不分朝野立委都重视此事,卫福部次长也迅速召开记者会声明要修正相关条文,于一个月内订定儿少报导原则。如果媒体有明确的法条原则可供依循,他们就敢揭发这些加害人的姓名、工作场所,家长自然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示警,不会再有这次还持续把小孩送入问题的幼儿园的憾事发生。

▲民众党盼修《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图/记者屠惠刚摄)

而民众党对于《儿少法》修法态度,党团总召黄国昌说,除了《儿少法》第69条,对于媒体揭露标准、程度是否有必要检讨以外,《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相关条文,行政机关认定裁罚公布名单基准、公布时间是否要有全国一致标准,而非地方政府处理等,未来会积极听取学者专业及各界建议,拟具更具有未来性、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并提修法版本。

除此之外,据了解,民众党也将讨论「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58条是否要再加严,该规定为教保服务机构负责人或服务人员,对幼儿有非属情节重大体罚、霸凌、性骚扰、不当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当对待行为,处行为人新台币6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行为人姓名及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