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成「狼师保护伞」! 黄健豪提台版梅根法案:适度揭露个资

▲国民党立委黄健豪。(图/翻摄自Facebook/黄健豪)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近年发生多起儿虐、霸凌、性侵等社会瞩目案件,国民党立委黄健豪今(16日),针对《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提出提出台版梅根法案。黄健豪表示,这次修法目的是不让加害者继续躲在被害者的保护伞下,依再犯危险程度适度揭露加害者个资,让国人可以提前知道危险在身边,得以事前加强预防,让性侵再犯率得以降低。同时也开放媒体适度报导,让国人得以知晓。

黄健豪指出,本月传出北市幼儿园长之子性侵多名幼童,却因儿少权法规定不得揭露,媒体不敢报导,让家长仍不断送小孩「入虎口」。事后许多家长纷纷反映,现行做法名义上是保护未成年人,实际上却是让加害者躲到儿少的保护伞下,反而让更多未成年人受害,要求应该适度公开,让家长们得以提早因应,避开危险狼师。

黄健豪提到,现行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有保护被害人规定,限制广播、电视、网际网路等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份之资讯,媒体固然不会记载被害人姓名,但加害人的资讯经常被认为属「其他足以识别身份之资讯」,媒体担忧受罚,往往将加害人一并匿名处理,导致潜在的被害人忽略危险性,仍持续制造与加害人接触机会。

黄健豪表示,这次修订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适度放宽媒体公开的限制,如系为增进儿少福利、维护公共利益或者示警潜在受害者保障其知情权时例外开放,让媒体免因报导相关案件而受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亦有类似规定,这次修法也一并适度放宽。

黄健豪强调,这次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加了性侵害再犯风险评估分级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应依照不同的再犯风险,制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资讯公开的程度,例如再犯风险最高者,应该要在社区公告其照片、姓名等身份资讯,保障社区安全;另外性侵害犯罪若为累犯者,也要求警察机关于机关网站公告其照片及姓名,让民众能够提防保护自己也保护身边的儿童及少年。

黄健豪表示,他是立法院性平委员会的委员,也是2岁女儿的爸爸,因此对于儿少权益、性侵害防治等议题相当重视,每个爸爸都希望自己的家人、儿女不会受狼爪侵害,现行儿少权法被形容为「狼师保护伞」,已经失去保障儿少的初衷,相关规定一定要尽快修正,才不会再有下一个受害者。该法案今日已完成连署,并有多名委员共同列为提案人,希望下会期能尽速排审,保障国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