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開行前副行長周清玉判15年 遭控離職後仍受賄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前副行长周清玉被以受贿罪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15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43万余元(约新台币3亿元)。图/路透社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前副行长周清玉被以受贿罪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15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43万余元(下同,约新台币3亿元)。他被指离职后依然受贿。

国开行是由中国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银行,也是这波金融反腐的重灾区,近年来已有多名高阶主管落马。

2023年4月至6月,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中共20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对象,接受了巡视「回头看」。巡视过程及结束后,前副行长周清玉、王用生相继被查。前副行长何兴祥是在2022年初因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等4宗罪被补。另一名副行长李吉平则是因涉嫌受贿,今年8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央视新闻报导,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周清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周清玉被控在2013年至2023年,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企业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743万余元。

即使在离职后,周清玉被指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仍利用原本的职务、地位,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100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鉴于周清玉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