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烟草专卖局纪检前组长潘家华 受贿案判决出炉
中央纪委派驻大陆烟草专卖局纪检组长潘家华受贿案判刑11年。(示意图/shutterstock)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公开宣判,大陆国家烟草专卖局前党组成员、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烟草专卖局纪检组前组长潘家华受贿一案,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科罚金15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查扣在案的潘家华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潘家华利用担任大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兼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大陆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行业统一实施财会管理资讯系统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设备采购、和生产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98万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潘家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潘家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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