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博物馆长期借展 台文资保存借镜

学者表示,文化机构应落实保护文物的义务,以大英博物馆为例,长期借展即方式之一,台湾文资保存可参照。图为故宫人员在文物工作间作业。(本报资料照片)

故宫重要的寄存品「兰千山馆」去年因续约问题引起轩然大波,修改中的寄存办法在新院长萧宗煌上任后,也因应立法院和民间团体的要求,重新检视并参考国际大博物馆制度,台湾欧洲文化论坛13日邀请多位学者分享欧洲的文物保存政策和制度,为台湾的文资保存提供参照。

中山大学中国与亚太区域研究所助理教授李仲轩以大英博物馆为例,2009年曾向「大维德中国艺术基金会」所藏陶瓷进行长期借展,如今该批瓷器在馆内已然是第95号陈列室的常态展。这个案例并未由馆方搜购,亦未获捐赠。

李仲轩指出,大英博物馆做法是借由不同征集形式,让文物得以被保护、收藏,进而可以被接近,这是就文化的永续发展角度出发。因此征集的形式并不重要,而是透过长期借展,落实文化机构对文物保存的义务。

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邵允钟,以二战后德国专法设置普鲁士文化财产基金会为例,该会自1999年开始系统性查核纳粹扣押艺术品,发现旧国家画廊几乎是不花分文,取得德国浪漫主义重要画家卡斯帕.大卫.费德里希的《瓦兹曼山》,2002年遂将画作归还继承人,并寻求合理价格收购。

虽博物馆资金不足,最终寻得民间资金,由DekaBank于2004年取得该画所有权,再以长期借展的方式将画作出借予旧国家画廊展出。

政大法律学系副教授吴秦雯指出,法国一直在中央强力介入保护、尊重创作者、鼓励艺术品流通间尝试取得平衡,并未规定所有博物馆所藏国宝都必须由馆方收藏,所有权人仍有一定自由处分收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