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不慎捲出債務風暴 籲金管會出面審查

【台湾醒报记者简嘉佑台北报导】车贷、商品贷等贷款常巧利名目陷害贷款人,不仅资讯不透明,更出现超高昂的利率!受害者李小姐18日在记者会指出,当初遭网路交友诱骗,后来向融资企业借款30万,却须还款却超过50万,实质利率高达51%。台北律师公会债务清理委员会主委林永颂呼吁,政府应有《融资业法》,由金管会作主管机关,并明订利率上限。

汽车、商品都能贷

林永颂指出,因为银行贷款、信用卡的管理与规范比过去谨慎许多,非银行的融资业者就推出各种轻松易贷的贷款,包括汽机车超贷、商品贷、先买后付等方式,但这些融资契约的利息、违约金、复利等标示不明,且融资业者又没有征信,且常借贷给没有清偿能力的大学生,造成债务陷阱。

受害债务人李小姐就分享说,过去有男性用嘘寒问暖的恋爱圈套,取得自己的信任,向她介绍各种贷款管道,但融资过程却有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如被收取手续、对保费等各式费用,或「对保时只叫我签名,资料就收走,我也没有拿到合约」。李小姐哽咽的向盼政府喊话,要设立主管机关约束融资公司。

掠夺性贷款需管制

台北律师公会债务清理委员会委员、律师赵兴伟补充说,李小姐从融资公司借38万,实际入帐金额仅30万,但却还款金额却高达52万,实质利率高达51%。他说,法律规定贷款利息上限是年利率20%,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都需要算在其中,上述公司已触犯「重利罪」,但却没有主管机关管融资企业。

辅仁大学社会系副教授吴宗升表示,这些贷款就是标准的「掠夺性贷款」,不仅利率不合理,还过度浮滥放款,未考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且出现一些不当催债的手法,如要求债务者签下没有金额、日期的本票。他强调,会借这些贷款的民众其实都是弱势,所以需要更好的法律保障弱势者的权益。

金管会应为主管机关

林永颂认为,行政院应针对上述议题提出《融资业法》草案,并召开公听会,迅速三读通过。他提出,一、参考日本《贷金业法》,融资业者不仅限于公司,更要包含合伙或独资的融资业者;二、主管机关应由更有管制经验的金管会担任;三、融资业者必须经过主管机关许可才能营业。

他更呼吁,法律应强制规定,担保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担保品的市价,无担保贷款与银行贷款总和,不得超过月收入的22倍,且融资业者贷款利息上限为年利率20%。林永颂说,融资业者与客户的借贷契约必须书面,且主管机关应公布「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台北律师公会债务清理委员会主委林永颂(中)18日于记者会呼吁,政府应有《融资业法》,将金管会列为主管机关,并明订利率上限。(Photo by 简嘉佑/台湾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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