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失控…三度拋摔踹虐2歲半女兒致死 國民法官判9年
未婚廖女独力扶养女儿,2023年12月间2岁半女儿不听话不收玩具,她气到失控,三度抱起女儿抛摔至地垫又用脚踹,酿女童头部重创昏迷,急救19天不治;桃园地院国民法官专庭本周密集审理,今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害致死罪判9年,可上诉。
犯罪事实指出,31岁廖女2023年12月15日下午5时30分,在桃园平镇租屋处因2岁半的女儿未依指令收玩具,连续3次徒手将身高86公分、体重12公斤女儿高举至腰、胸部位置往前抛摔,酿女童头部着地,以脚踹胸口1次,造成女童昏迷指数3分、急性左硬脑膜下血肿、急性蜘蛛网下出血、脑中线右移、大脑镰下脑疝及颞叶海马沟回脑疝等重伤害,廖女稍后察觉有异,向119求救送医,女童仍于去年1月2日凌晨不治。
被告廖女于准备、审理期间虽坦承伤害并致女儿死亡的事实,但否认有重伤害之意,并以当时是一时情绪失控所为等语来辩称。国民法官法庭认为,被告为成年人,且照顾扶养女儿已有2年半,并非无育儿经验;案发时女童只有2岁半,身体器官、脑部构造极为脆弱,一般人客观均可预见若外力剧烈摇晃或碰撞,极有可能造成颅内出血、身体受重伤害,甚至死亡程度,被告不能推说不知道,且在短时间内3次抛摔又脚踹,导致女儿头部重创,足认被告有重伤害犯意,再佐以公诉提出各项事证,被告重伤害致死犯行堪以认定。
国民法官法庭审酌,被告在「有确切根据得合理的可疑」本案犯罪前,向警方自首接受裁判。又综观检察官及辩护人提出各项事证,认被告的自首行为,有助于本案发现犯罪事实,同时也节省司法资源,避免累及无辜等情事,故依刑法第62条前段规定减轻其刑;审酌本案无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科以减刑后的最低度刑仍嫌过重,因此不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
国民法官法庭审酌,被告身为母亲也是女儿的主要照顾者,不仅未对2岁半女儿善加照顾、保护,仅因女儿未收拾玩具即情绪失控,徒手对女儿施暴,被告所为应受严厉谴责;兼以被告仅承认伤害的犯后态度,参酌被害家属提出从轻量刑意见,量处有期徒刑9年。
未婚廖女在桃园平镇租屋独力扶养2岁半女儿,2023年12月15日傍晚因女儿不听话没收玩具,让她气得三度抱起女儿抛摔又用脚踹,酿女童头部重创昏迷,急救19天不治;桃园地院国民法官法庭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害致死罪判刑9年,可上诉。本报示意图/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