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安基本法三讀 目標2050年零死亡
为洗刷行人地狱标签,立法院会今三读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纳入以人为本理念,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愿景正式入法,中央政府应建立完善驾驶人训练、考验及资格管理制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为洗刷行人地狱标签,立法院会今三读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纳入以人为本理念,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愿景正式入法,中央政府应建立完善驾驶人训练、考验及资格管理制度。
外国媒体报导,称呼台湾为行人地狱,行人路权不受尊重,各大马路口,经常上演人让车,对本地人造成影响,外国旅客常因台湾混乱的交通情况寸步难行。包括澳洲、加拿大、日本、美国在内等多个国家,针对台湾交通情况,提出旅游示警和侨民安全指南,提醒行人绿灯过马路,要注意行驶车辆,称台湾驾驶非常鲁莽。
行政院于今年8月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员会逐条审查。
据道安基本法第一条,以民国139年零死亡为愿景,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愿景正式入法,各阶段的分年目标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纲要计划订定及滚动检讨。
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层面,由中央政府制(订)定、推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政策与纲要计划、推动计划,并定期评估检讨及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推动状况。中央政府应督导及协助地方政府,落实执行道路交通安全事务。
道安基本法规范地方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明定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应订定所属道路交通安全执行计划,定期评估及公布检讨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同时,中央政府也应就车辆安全性把关,明定中央为提升车辆安全性,应调和国际车辆安全法规,订定车辆安全检测基准,并完善车辆安全审验及检验制度。
各级政府为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用路环境,应完备道路交通设施、道路设计规范、道路养护与改善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检核机制及相关管理措施。
就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方面,道安基本法明定各级政府为充实与形塑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知能及文化,应于「各教育阶段」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鼓励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专业机构及推广道路交通安全宣导活动。
不分中央、地方,道路交通安全会报应参考民间团体意见。行政院应召开中央道路交通安全会报,由行政院院长召集学者专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民间团体、政务委员、相关机关首长或代表、直辖市及县(市)政府首长组成,协调、推动及督导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事务,并审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纲要计划。前项会报之幕僚作业,由交通部办理。
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应召开地方道路交通安全会报,由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首长召集学者专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民间团体、相关机关代表组成,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执行计划及其他地方交通安全重要措施,并督导执行情形。
为落实资讯透明化,道安基本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定期公布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计划等必要资讯,并精进、整合、公开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事故统计资料及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会报之会议纪录,以增进人民对道路交通安全了解及监督。亦强制规定各级政府于检视道路交通安全时,应聘请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有关之机关(构)、法人、团体代表及学者专家备供咨询,并得邀请个人或团体共同参与,以加强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措施。
在道安基本法第9条,除载明中央政府应建立完善之驾驶人训练、考验及资格管理制度,经党团协商后,拍板加注「滚动检讨驾驶人训练、考验及资格管理,包括驾驶执照分类、申请考验、知识技能测验、持有资格、更换新照、无照驾驶处罚、优良驾驶奖励(如日本金色驾照制度)」,建立完善驾驶人管理制度,并纳入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纲要计划。
道安基本法第16条明定需有道交事故保险制度及相关措施,中央政府为提升用路人之交通安全意识,应规画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之保险制度及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