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ard網友被辦散布作票謠言 法官挺言論自由:人民監督政府
一名吴姓网友于今年1月13日总统选举开票日当晚,在社交网站Dcard上贴文质疑云林县一处投开票所「作票」,被警方以散布谣言移送法院,但法官审理认为言论自由是宪法所保障的核心价值,认为网友行为并未达到故意捏造不实谣言的程度,不予处罚。
虎尾警方移送指出,住褒忠乡的吴姓网友1月13日晚上7时34分许,以手机社群网站Dcard贴出一则「做票嫌疑影片」的文章,说「台西0051投票所,原来能这样开票,公平公正呢」,引起不少网友留言讨论。
警方发现后,以他散布选务假讯息,认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规定「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安宁」的行为,移送法院简易庭裁罚,依法应处3日以下拘留或3万元以下罚锾。
法官审理认为,谣言是指无事实根据凭空捏造、无的放矢的行为。不过,应注意宪法规定,人民言论自由应予保障。国家原则上理应尽量确保人民能在开放的规范环境中发表言论,仅于维护个人名誉、隐私等法益或公共利益、符合比例原则的情形下,始得为适当限制,也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可罚范围内作严格认定。
吴姓网友坦承有贴文发表,但辩称网路上有人张贴这个影片讨论有无作票,他抱持着没有作票但有选务瑕疵,想在网路上跟大家一起讨论,后来也有到廉政署网站检举,「怎么会是造谣,这是正常的公民表述」等语。
法官指出,吴姓网友贴文前对网路影片未有具体查证,并不妥适,但文章主旨已记明作票嫌疑,内文先质疑特定投票所的开票程序、更新后除表示已寄送检举影片至廉政署检举、自认原标题打得不好,但希望国家重视并改善开票流程存在的问题及已遭新闻媒体报导等内容。
此举应可认定发表目的,应在质疑公共事务,期与其他Dcard使用者共同讨论,为人民监督政府、参与社会活动,难认有故意捏造或散布不实谣言,何况文章内容及所附影片有误导情事,观览民众应仍得以自主判断真伪,无法证明此文已足使阅览者产生畏惧或恐慌等负面心理影响公共安宁,不构成违法要件,应为不罚。
今年1月总统大选投开票日传出不少投开票所开票时的影片,纷纷被转传质疑作票。图/截取自Dcard影片
吴姓网友在Dcard贴文质疑投开票所作票被警方移送法办,云林地院简易庭认为应保障言论自由,裁定不罚。图/截取自D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