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大麻无害论」恐触法? 这2人赴法务部抗议箝制言论自由

绿党党主席李菁琪律师、前台北市议员「呱吉」邱威杰今赴法务部递交陈情书,质疑法务部箝制言论自由,呼吁法务部撤回此新闻稿,以正视听。(李菁琪提供)

法务部日前指出,行为人在网路上教导他人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无害论」而引诱他人施用大麻,恐有触法疑虑。绿党党主席李菁琪律师、前台北市议员「呱吉」邱威杰今赴法务部递交陈情书,质疑法务部箝制言论自由,呼吁法务部撤回此新闻稿,以正视听。

李菁琪说,法务部新闻稿一出导致许多内容创作者陷入恐慌,甚至不敢创作有关于大麻题材之作品,或将已完成作品下架,确实造成寒蝉效应,纷纷向她与邱威杰陈情。她认为,法务部此举无异视宪法第十一条、公政公约19条所保障人民之言论自由为无物。

李菁琪表示,法务部另称不得宣传「大麻无害论」并没有违反自由及公民与政治公约第十九条,又再引用释字第617号认为宣传「大麻无害论」及拍摄相关影片,是有危害「国家安全」之虞,因此得以用法律加以限制人民言论自由;这根本是曲解法律用法,对此箝制言论自由之新闻稿表达强烈不满。

李菁琪指出,「大麻是否有害」、「大麻是否应合法」属于与国家政策有关之政治性言论,台湾绿党、台湾维新等政党也提出开放医疗大麻合法或大麻除罪等政见,人民发表至泰国等大麻合法国家旅游或施用心得等亦属常见,应高度保护其言论自由,以使其经社会充分讨论,进而凝聚社会共识,此讨论过程应予以充分保护,而不得轻易限制之,更遑论以「最高可处七年徒刑」等刑罚手段恫吓人民不得讨论相关议题。

李菁琪说,法务部称「散播大麻无害论」或「于网路上教人施用大麻」者可能触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7条,最重可处七年有期徒刑等语。这属于任意扩大解释现行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七条规定,致使人民、创作者噤若寒蝉,不敢就此议题充分表达意见。而且依照第664号解释「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言论尚属政治言论,都不能任意限制,今「大麻是否有害」、「大麻是否应开放合法」讨论更应受更高度保护。

邱威杰亦举例称,民进党政府在解释莱克多巴胺时,也是用科学角度试图向民众解释莱克多巴胺在一定剂量下不会影响人体;然而换了一个物质,例如大麻,一样是用科学方法解释是否有益处却遭受到法务部箝制言论,以这两个例子来说就是一种逻辑谬误。

邱威杰认为,大麻目前确实在台湾是违法的状况,因此法务部对于持有或使用大麻要进行逮捕或是相关法律处置并没有问题,但如果仅是言论发表科学讨论则不应该受到法务部的管制,故这次陈情并非在讨论是否要让大麻合法化,而是要拒绝法务部箝制言论自由,并希望法务部撤回此新闻稿,以正视听。

李菁琪盼,法务部应尽速澄清9日新闻稿内容,以利人民得以充分讨论大麻是否有害相关议题,以利凝聚社会共识,而非为达「反对大麻合法」政策目的,挟主管刑事法规修法优势任意扩张解释法规,致使持相反见解之人民噤声;毕竟法务部这个举动,看似善意提醒,但无异是以「发表特定国家不喜欢的言论将面临七年徒刑」恫吓民众,而达「一言堂」之目的,「希望法务部好好说话,不要再恐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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