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的算术

图╱本报资料照片

地方财政十年变化

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多年未修,近日朝野为此闹得沸沸扬扬,现行20种税,多数人不会去管税是缴给中央或地方,然而各级政府都希望取得更多的税收,这就是纷扰的开始。

现行这20种税,所得税、关税、证交税等税源丰沛者划归中央,地价税、娱乐税等较贫瘠者归属地方,如此划分法自然使得中央多得,而地方少得,地方的不满,可想而知。

改善之道是由中央匡出一笔税收分配给地方,以满足地方财政需求。如果让所得税、营业税全归地方,中央岂不成了周天子?府院的话还有谁听?

地方税日趋枯萎

财政收支划分法界定了国税、地方税,现行地方税有地价税、土增税、田赋、房屋税、契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及印花税八项,这八项税收不多,每年只有3,000多亿,以近十年(103~112)而言只由3,200亿升至3,600亿,与全国税收相比,是小巫见大巫,占全国税收比重十年来更由16%降至10%,这说明现行的地方税已日趋枯萎。

政府统计里的地方税收,会把中央分配到地方的统筹分配税加进去,其上的数字不是3,000多亿,而是7,000多亿,然而相较地方政府一年逾兆的岁出,这样的税收还是不够的,于是中央又匡列一笔5,000亿补助款,再加上地方政府的规费、财产收入,如此东加西加,地方财政才得以运作,如果还不够,那就得举债了,目前地方债务余额已高达8,000亿。

由上述的数字可知,如今地方财政是拮据的,这八项地方税收,只能供应一季的支出,其余三季就得靠统筹款、补助款过日子,有一项指标叫做地方政府「自有财源占岁入比率」,近十年(103~112)由70%降至65%,意味着入不敷出的情况年甚一年。

所谓自有财源,是指地方政府的自筹款(税收、规费及财产收入等)加上中央给的统筹款,如果只看自筹占岁入比重,十年来更由49%降至37%,地方财政自主能力不进反退,不靠中央的统筹款、补助款已无以为继。

财划法应与时俱进

税收来自经济成长,近十年(103~112)我国GDP成长45%,同期间八项地方税收只成长12%,中央政府税收却成长85%,这再度说明八项地方税日趋贫瘠,有调整的必要。也许有人会说,加上统筹分配税之后的地方税收应该会好很多,事实上也只成长46%,随着经济发展,地方所获得的税收果实与中央的差距,日趋遥远,当经济结构改变了,国税与地方税的划分能文风不动吗?

苏辙曾上书给宋哲宗赵煦指出:「财富之源出于四方,而委于中都,故善为国者,藏之于民,其次藏之于州郡。州郡有余,则转运司常足;转运使既足,则户部不困。」苏辙这篇奏折,对财政权在中央与地方该如何划分,论述精辟,其后朱熹对于北宋把征税权全数收归中央也颇有微词,他认为过度中央集权,致州郡困弱,正是靖康之难的主因,以古鉴今,提升地方财政自主之重要,于此可知。

小档案■112年地方税课收入,若只计八种税收只有3,612亿,加上统筹分配税之后达7,721亿(八种税收的土增税有20%纳入统筹税,避免重复计算,要加以扣除),加上补助与协助款5,014亿,再加上地方的规费、财产收入后,岁入为14,394亿元,略高于岁出13,833亿元。

小档案■统筹分配税的组成是:所得税10%、货物税10%、营业税收入扣除统一发票奖金后的40%、土增税的20%。因此112年「全国赋税实征净额」里,营业税收是5,723亿,但于「中央政府赋税实征净额」所列的营业税收只有3,265亿,减少的部分即转列统筹分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