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定政策不能“看人下菜”

原标题:地方制定政策不能“看人下菜”

最近,国务院公布了三起地方保护妨碍公平竞争的案例,引起舆论关注。

据通报,某地以特许建设经营的方式,确定县城投公司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妨碍了其他经营主体平等准入;某省5个市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须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涉嫌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还有一个镇的社区在部分招投标项目中指定交易对象,当地镇政府还规定了限制企业自主迁移的政策措施。

不难看出,上述这些案例有一个共性特征,那就是“看人下菜”。说得更直白些,即地方以行政命令或制定歧视性政策的方式,对不同市场主体进行区别对待,将“地方利益最大化”置于“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之上,损害了市场自主配置资源的能力。

企业反映上述问题后,国务院推动相关地方及时取消了有关规定要求或废止了相关政策文件,但毋庸讳言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地方保护问题仍不鲜见。首当其冲的,往往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地企业,它们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补贴等方面,仍难免遭遇“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

其实,地方保护并非新问题,对于取消不合理的准入门槛与限制,破除区域封锁,社会也有基本共识。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背景下,这一共识比以往更为牢固。

但在舆论场上,近年来也有一种声音认为,在“东西差距”“南北差距”突出的局面前,地方保护似乎变相成为了一种促进本地经济增长的“必要”手段。还有观点认为,如果完全破除行政垄断,欠发达地区的税基不仅得不到保护,资源要素也会因为“虹吸效应”而进一步向发达地区流动,反而加剧两地差距。

应该说,这一担忧折射了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现实焦虑,特别是在地区之间竞争越发激烈的背景下,实施“排他性”政策,有着比以往更强烈的动机和意愿。

但如果因此就靠行政力量实行垄断,无异于饮鸩止渴。短期看,这种垄断给地方经济发展罩上了一层“保护伞”,但长远看,伤害的是地方创新发展的能力,在强调高质量发展的今天,这种创新能力往往是相对欠发达地区能否“弯道超车”的根本所在。

特别是对一些有技术门槛和增长潜力的行业来说,公平的市场竞争是企业能否长期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因为正是市场竞争,迫使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如果依靠政策“庇护”轻松获得本不属于其的市场份额,企业创新发展的紧迫感和动力势必也随之降低,“舒适区”反而成了发展的阻碍。从宏观层面看,这也阻碍了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生产运输、资金技术人员流动等方面的显性壁垒正不断被打破,相较而言,行政权力主导的隐性壁垒,更需引起重视。

特别是在政策制定环节,加强事前审查更显必要。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就明确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内容,并明确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

从长远来看,仍要正视地区发展差距,把更多高质量发展理念融入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避免单一维度的指标考核,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探索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从制度层面降低地方保护发生的可能性,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顾杰)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