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爆「禁团令法源」可笑至极!李彦秀:观光署成血滴子

好不容易从疫情三级封锁解除后逐渐复苏的旅游业,恐将因赴陆禁团令再次迎来严冬。(示意图/本报系资料照)

交通部去年11月才宣布今年3月1日起解除赴陆禁团令,但却在农历春节最后一个上班日,以几近突袭的方式宣布即日起停止招揽赴大陆旅游团,导致旅游业全面炸锅,叫苦连天。国民党新科立委李彦秀质疑这是「纳粹法学再现」,把惩处个案的法源规定当成通案全面禁止,法治两字沦为笑话,观光署不再是服务全民与业者的部门,而是听从国安单位命令的血滴子。未来台人赴陆工作、就学、投资、交流,是否要一并禁止?

「组团赴陆观光有损国家利益?民进党下一个矛头将指向谁?」李彦秀今(18日)在脸书发文指出,懂法律的人,都听过一个名词「纳粹法学」。它是指纳粹时期的司法与行政机关,惯于用巧妙的法律解释方法,为自己践踏人权、罔顾人民的各种作为擦脂抹粉。当时政府官员为了揣摩希特勒上意、攀附他的政策方针,施政无不「使命必达」,「法治」两字沦为笑话。因此,纳粹法学已成为法律人引以为戒的反面教材。

李彦秀直批,面对外界质疑「禁止组团赴陆」的法源依据,观光署引用《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与《旅行业管理规则》第49条第19款,「可笑至极!」《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提到:「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旅行业、观光游乐业或民宿经营者,有…损害国家利益…者,处…罚锾,并定期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或废止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李彦秀质疑,法条的原意是,若A业者「个案」的行为有损国家利益,可以处以罚锾;情节重大者,可停止营业项目,或废止执照或登记。处罚个案的既成行为,如何作为「通案」禁止组团赴陆观光的依据?况且,宣布三月一日开放业者组团赴陆的是民进党政府,现在一纸命令宣布组团赴陆有损「国家利益」的也是民进党政府。「国家利益宛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究竟是国家利益,还是政治利益?」

李彦秀强调,引用《发展观光条例》第49条第19款:「旅行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九、经营旅行业务不遵守交通部观光局管理监督之规定者。」更是循环论证。《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既然无法作为管理监督依据,那旅行业又是不遵守什么规定了?显然观光署不再是服务全民与业者的部门,而是听从国安单位命令的血滴子,仅凭着一纸于法无据的「圣旨」,就扼杀了民众的旅行规划与业者的生存命脉。

「国安与独裁往往只有一线之隔,纳粹法学殷鉴不远!」李彦秀表示,如果组团赴陆观光有损国家利益,那台人赴陆工作、旅客赴陆自由行、学生赴陆就学、企业赴陆投资、艺人赴陆表演、社团赴陆交流,以及ECFA等,是否更是「有损国家利益」?未来是否要一并禁止?民进党政府有责任与义务说清楚,拿台湾观光业者祭旗后,下一个矛头要指向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