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主私设充电桩挨告全败诉 民代斥中央解释含糊

针对私设充电桩争议,高市议员郭建盟今(22)日质询时指出,中央能源局发布的Q&A内容过于淡化「违法」行为,要求高市工务局函示中央修正其解释。(柯宗纬翻摄)

电动车数量逐年攀升,但全国有4起大楼住户私设充电桩挨告且全败诉。高市议员郭建盟今(22)日质询时指出,中央能源局发布的Q&A内容过于淡化「违法」行为,要求高市工务局函示中央修正其解释。工务局长杨钦富允诺,将建议中央讲清楚,而目前也正修法,鼓励大楼与车主好好协调。

郭建盟指出,政府奖励政策下,电动车数量逐年增加,但冲突逐渐浮现,大部分情况,住户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也未向台电申请,便私自雇人在自家电表后端牵电装设充电桩,引发其他住户担忧用电量不足或电力供应安全的疑虑。

郭建盟指出,依全国各级法院民事庭的诉讼案件查询,涉及大楼住户私设充电桩的民事诉讼案件共有4宗,皆由管理委员会提告。法院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6条等规定,裁定车主败诉,除需拆除设备恢复原状,还需负担诉讼费用,这对被告车主无疑是双重打击,伤了荷包,也损害与住户关系。

郭建盟追查发现,这主要源于电动车业者提供「表后私接」安装充电桩的误导资讯,理由是大部分管委会因费用问题不会同意,以及经济部能源局发布的《社区电动车充电设备设置Q&A》内容,过于淡化「违法」行为,引导车主误判。

郭建盟进一步说明,能源局Q&A对于安装充电桩的说明含糊其词,并未明确指出「安装充电桩需经区权会、管理委员会同意」,而讨论充电设备拉线经公共范围使用权的合法性时,也含糊称「较有争议」,却未提及相关法规,让车主误以为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的「表后接线」行为只是「有争议」而非「违法」。

因此,郭建盟要求工务局长杨钦富制作1份适合高雄的电动车充电桩安装Q&A指南给电动车车主、管委会、车商等,同时函示中央修正「含糊解释」。此外,经发局与消保官也应加强与电动车商的沟通,确保他们提供的资讯是正确且不会误导消费者。

对此,杨钦富答询指出,现在法令安装充电桩一定要管委会同意,但造成车主跟管委会很大冲突,这不是高雄而已,而是全国的议题,中央也意识到问题非常严重,因此中央准备局部修法。

杨钦富表示,目前争议主要在旧大楼设置充电桩,中央修法将针对用电评估、充电桩系统等方面讨论,相信修法后会提出较好的解决方式。而现阶段也呼吁车主遵守现有法令,不要未经同意贸然私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