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現行無法管 上路出事恐吃官司
电动滑板车归类为个人行动器具,禁行道路,开放使用的区域由地方政府自治纳管,目前六都仍无明确法规规范,但路上常见电动滑板车乱冲的乱象。记者陈正兴/摄影
中央将电动滑板车归类「个人行动器具」,禁止行驶道路,但开放使用的区域由地方政府自治纳管,六都却无明确规范,以致路上常见电动滑板车流窜;民代指滑板车在国外已成绿色运具,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否则出车祸或违规将无法可管;律师认为无法可管期间,使用电动滑板车造成他人伤亡须负民刑事责任。
律师吴春生指出,现在不少人将电动滑板车当交通工具,却不受交通规则保护,因违法使用道路在先,一出事恐吃上民刑事官司。
吴春生以九岁男童违法骑电动滑板车摔伤一案表示,法律上有信赖原则,若骑士在车道上没超速,合法使用道路,却撞上逆向违规骑滑板车的男童导致受伤,即可提告过失伤害罪,并连带请求男童家长民事赔偿,至于男童是否可向骑士求偿,要看骑士有无违规,再依肇责比例分担。
吴春生认为,电动滑板车是个人行动运具,无法紧急转弯、煞车,除非技术非常好,但因无规范,骑上马路得小心伤人伤己又触法。一旦肇祸,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过失伤害罪规定,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下罚金;致人重伤者,处卅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卅万元以下罚金。
高雄市议员李雅慧说,高雄很多民众在驳二艺术特区、大学校园把滑板车做为观光及日常运具,使用率高,政府既不能限制民众买,就应积极制订速限、运具规格等上路规范,否则出车祸或违规都无法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