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滑板车、赛格威、独轮「上路」小心 北市纳管违者最高罚3600

电动滑板车。(图/记者蔡文铃摄)

记者蔡文铃/台北报导

个人行动运具」在路上越来越常见,但爱用者今后可能要小心触法钞票!立法院今年通过修正草案,将赛格威、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或电动双轮车纳入「慢车种类」,北市交通局已决定依交通部原则禁止,例外开放」原则纳管个人行动运具不得在道路上行驶或使用,违者依法最高可罚3600元。

立法院交委会今年5月21日一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修正条文草案,将「个人行动运具」纳入慢车种类(其他慢车)包括赛格威、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或电动双轮车等。

台北市交通局指出,目前按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3条之3规定,非属汽车动力机械范围之动力载具、动力运动休闲器材或其他相类之动力器具,不得于道路上行驶或使用,所以现行在道路范围内行驶或使用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或电动双轮车等「个人行动运具」,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之1规定,违者将处行为人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或使用,请民众特别留意勿以身试法。

交通局也表示,考量北市交通密集混合车流过多,个人行动运具与其他机动车辆共用道路或车道时,各运具间速度差异大,车流动线混杂,且车道空间有限,基于维护个人行动运具使用者之安全,交将邀集相关单位检讨规范在特定场域作为例外开放之可行性

▲赛格威、电动代步车国外曾掀起一阵旋风。(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