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遭爆「栽赃抓毒」!为了绩效笔录加料 法官直接打脸 

▲警察的捉捕逻辑,其实也是一种「汰弱机制」,只有最弱的人会被捕获,而劳工阶级正是用药者中相对弱势的一群。(图/镜周刊提供,下同)

图、文/镜周刊

「绩效」是一道紧箍咒,让警察为达目的,开始游走法律边界,「为了可以移送案件申请分数嫌疑人身上搜到的毒品毛重外包装加上内容物)不够,就(警察)自己加料。」任职警察多年的金旺化名)苦笑,「不要以为这是古早才有的事,这是现在进行式喔。」另外为了能凑成「组织犯罪」增加分数,「主管也会明示暗示你:『要不要再查一下?要不要再加一点?』」

在南部任职的王姓检察官也曾遇过,毒品买家冒用第三人名字收件人。被冒名的第三人的确无涉贩毒,却仍遭警方以共同被告名义移送,「因为多一个人,(警察)分数比较高。」

阿銮这样被警方「加料」办案个案并不罕见,听闻阿銮的经历,在台中执业律师陈昱龙回忆,他曾经接过的一个毒品案件,「警询笔录写着『跟某某某购买5公克毒品』,法庭上我问当事人,你怎么知道有『5公克』?当事人说:『那不是我讲的,是警察写的。』」

再传唤另一位证人,同样也说「笔录上『5公克』是警察讲的,他根本没说。」而更离奇的是,笔录上写着「卖家从楼上将毒品抛下给买家,但案发当时明明下着大雨。」让陈昱龙感觉整份笔录疑点重重。

同样在台中执业的律师李宣毅也曾办过一桩毒品案,警方制作笔录时自问自答「问当事人:『你有没有转让?贩卖?有齁。』」当事人根本没有回应这问题,但最后笔录上却出现他承认犯罪的字样,「还好法庭上重听警警询录音发现有问题,才还了被告清白。」

当绩效变紧箍咒 警加料拚积分

硬生生被扣上贩卖一级毒品的帽子,再次谈及此事时,阿銮显得无奈多于愤怒,因为个人的清白在庞大的结构桎梏前过于孤独和渺小,「他们(警察)不得不这样做,因为不这样做,就没有绩效,无法对上级交代,也达不到长官的要求。」

「绩效」是一道紧箍咒,让警察为达目的,开始游走法律边界,同为第一线刑警的金旺(化名)谈起「绩效」问题,语气里只有感慨。

金旺解说,警察每个月都有必须达到的「核分」,不同案件有不同分数,「像贩毒案差不多20分,抓到吸毒就只有5分。」

「为了可以移送案件申请分数,嫌疑人身上搜到的毒品毛重(外包装加上内容物)不够,就(警察)自己加料。」金旺苦笑,「不要以为这是古早才有的事,这是现在进行式喔。」另外为了能凑成「组织犯罪」增加分数,「主管也会明示暗示你:『要不要再查一下?要不要再加一点?』」

大家想像警察办案就是看证据到哪,办到哪,有多少人就查多少人;现实是,当你查到5个人,就会想着能不能凑到10个人,即便实际上没有这么多人参与犯罪,也会去凑。」金旺叹一口气说道。

在南部任职的王姓检察官每每收到警方移送的案件里仅有笔录,却没有追查其他通话纪录、监视录影画面;或是将毫无关联的路人甲也一并以共同被告移送,心里难免有气,「我遇过一件是毒品以包裹运送,真正的买家冒用第三人名字当收件人。」被冒名的第三人的确无涉贩毒,但警方仍以共同被告名义移送,「因为多一个人,(警察)分数比较高。」

他也碰过警察搜到电子秤、夹链袋和数量稍多的毒品,就把当事人以「意图贩卖和持有」移送,「实际上当事人只是因为一次买多一点比较便宜。电子秤这些东西也无法证明被告有贩卖意图,但『意图贩卖』积分比较高,所以警察才这样送,而且他们不这样送,上面长官也会有意见。」

「更可笑的是,连嫌疑犯有没有被羁押,都算一笔分数。」任职多年的志强(化名)语气无奈地说,能否羁押明明取决于法官,却算作警察绩效,「搞得我们只好去求检察官,看能不能写得重一点,让法官愿意羁押。」

由于毒品案件再犯率相当高,遇上分数不够,需要案件填补时,第一线警员也常会登门拜访辖区内有前科的吸毒者,借故搜查。若真找到吸食器或可疑物件,便可把人带回警局验尿,验出阳性就算办了一桩。

多年前曾因运输毒品被逮的阿真,即使出狱多年,也常常碰上警方拦检搜身,「还会刮下机车置物箱边缘的粉末,带回采检。」曾经一天遇上2、3次临检,阿真女友气不过,质问警察是否针对更生人,「警察却回说:『临检多代表我们认真啊。』」让阿真无言以对。在医院戒瘾门诊服务的医疗人员也私下埋怨,警察常常在医院附近的主要路口临检,目标很明显就是针对来戒瘾的个案,「但这样做,真的会影响当事人戒瘾的意愿和效果啊。」

「也有警察会养药物成瘾者线人,要他供出一些上游药头。有的分局还会编一笔经费,给线人当举报奖金。」志强谈起警察为求绩效各出奇招,也是直摇头。被绩效逼急时,志强也会自问:「我到底在这里干嘛。」

志强说,案子上了法庭,最后因侦办手法有瑕疵而判无罪后,警方内部也会检讨程序上是否应该更严谨,「检讨会时大家都很认真。但会议结束,主管来盯你的绩效时,大家又继续游走灰色地带了。」志强苦笑一声。

为求减刑而出现的冤错假案不在少数,过去曾是律师出身的立委邱显智,执业期间接过不少毒品相关案件,其中一桩著名的毒品冤案,当事人萧明岳被3名同案被告指认为国际运毒集团老大以求能换减刑。而萧明岳则是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涉案的状况下,依然遭判无期徒刑,至今还在狱中寻求平反契机

绩效压力之下,警察掂量着该怎么办案。另一边,被捕获的嫌疑人则想着脱身和减刑之计。警局的办公桌前,上演着一场各怀心思的博弈。

以毒品案件来说,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7条规定:「供出毒品来源,因而查获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17条立法的原意,本是基于毒品案件通常取证不易,为了能得到更多线索,破获背后首脑,所以祭出减刑诱因。但实务上,毒品犯罪属于重刑,例如一级毒品海洛因可判死刑或无期徒刑,贩毒刑期重,一但被抓,当事人亟欲减刑,也就创造了诬指的可能。

减刑引共犯互咬 制造冤错假案

为求减刑而出现的冤错假案不在少数,过去曾是律师出身的立委邱显智,执业期间接过不少毒品相关案件,其中一桩著名的毒品冤案,当事人萧明岳被3名同案被告指认为国际运毒集团老大以求能换减刑。而萧明岳则是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涉案的状况下,依然遭判无期徒刑,至今还在狱中寻求平反契机。

2016年4月,彰化的地方新闻出现一则小小的讯息,内容大意提及检察官提告一名施姓男子诬告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这桩官司起因于施姓男子在2014年因贩毒一审判决确定,为求减刑1/2,伙同另外两名友人诬指另一个黄姓男子是上游药头。

判决书中纪录,2个友人在法庭上翻供,强调是因施姓男子央求,才帮忙做了伪证,「 施姓男子说要咬一个人出来,检察官才会帮他减半刑期,他跑来找我帮忙,连他家人也一直来找我,我才帮他的。但我觉得自己害了人。」

「说要供出上游的,很多真的是乱指认。」真假难辨的场面让第一线警察也十分头疼,任职警察多年的金旺(化名)曾遇过一个吸毒个案,几次被抓都指认同一人是卖药给他的药头,「结果跟本不是,遇到这种也很麻烦。」他也曾碰上药物成瘾的嫌犯指认了某人为上游药头,金旺循线追查了3、4人,才发现一开始供出药头的嫌犯,才是真正的上游。

吸毒、贩毒者之间为求自保相互乱咬的事例看的多,第一线司法警察也渐渐麻木。金旺说,有时警方监听一阵,心里认定某人涉及贩毒,收线逮捕时抓了一群人,「类似阿銮这样的案子,承办的警察有时也会想说,反正大家都会指认上游,与其相互乱指,不如指特定某人,这样比较方便。」侦讯过程也隐约出现引导作证的痕迹。

风险管理上有个「瑞士起司理论(Swiss Cheese Model)」——每片起司上的小孔洞会出现在不同位置;但在极端的情况下,孔洞会恰好落在同一处,连成一直线。吸毒、贩毒的案件也有类似的隐喻,容易被追捕的劳工阶级、用药者的合购风气、警方的绩效压力,再叠加上被捕后的减刑诱因,成了连成一线的各别孔洞,也成了司法的破口。而从这孔洞中滚落的,是如阿銮一般的触法者,担负了不该承担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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