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健保住院自付額 單次上限增至5.1萬元

卫生福利部预告订定草案,调高健保住院自付额上限,单次住院增加到新台币5.1万元,全年累计增为8.6万元。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卫生福利部预告订定草案,调高健保住院自付额上限,单次住院增加到新台币5.1万元,全年累计增为8.6万元,预计明年元旦上路,初估影响1.08万人,不影响经济弱势及重大伤病。

因应每年平均国民所得调整,卫生福利部今天预告订定「健保对象住院应自行负担费用之最高金额」草案,研拟未来同一疾病每次住院自行负担费用上限从5万元调高到5.1万元,全年累计住院自行负担最高额从8.4万元调升到8.6万元。

卫生福利部社会保险司长刘玉娟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新制预计明年元旦起上路,每次住院自行负担费用上限及全年累计住院自行负担上限分别提高1000元与2000元,推估影响1.08万人,全民健康保险增加部分负担金额为1198万元。

这2项住院应自行负担费用最高金额适用范围,以保险对象于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下或于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下,依全民健康保险法第47条规定所应自行负担医疗费用为限,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险法所规定不予给付项目。

刘玉娟表示,现行法定免部分负担的重大伤病等对象,或是原本由其他单位补助的低收入户等弱势对象,都不受住院自付额上限新制影响。草案预告期60天,希望让外界充分了解和提供意见。

依「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规定,保险对象应自行负担住院费用上限,按行政院主计总处发布最近1年每人平均国民所得估算,每次住院为每人平均国民所得6%;无论是否同一疾病,每年为每人平均国民所得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