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住院自付額調高 明年起單次上限增至5.1萬元

卫福部预告调高健保住院自付额上限,明年元旦起,单次住院增加到新台币5.1万元。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卫福部预告调高健保住院自付额上限,每次住院自行负担费用上限及全年累计住院自行负担上限分别提高1000元与2000元,单次住院增加到新台币5.1万元,全年累计增为8.6万元,明年元旦开始,初估影响1万800人,经济弱势及重大伤病患者不受影响。

因应每年平均国民所得调整,卫福部预告「健保对象住院应自行负担费用之最高金额」草案,研拟未来同一疾病每次住院自行负担费用上限从5万元调高到5.1万元,全年累计住院自行负担最高额从8.4万元调升到8.6万元;新制明年元旦起上路,全民健康保险增加部分负担金额为1198万元。

根据公告,这二项住院应自行负担费用最高金额适用范围,以保险对象于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下或于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下,依健保法第47条规定应自行负担医疗费用为限,不包括健保法规定不予给付项目。现行法定免部分负担的重大伤病等对象,或是原本由其他单位补助的低收入户等弱势对象,不受住院自付额上限新制影响。

草案预告期60天,依「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规定,保险对象应自行负担住院费用上限,按行政院主计总处发布最近1年每人平均国民所得估算,每次住院为每人平均国民所得6%;无论是否同一疾病,每年为每人平均国民所得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