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融資公司專法? 官方保留

「山道猴子」悲歌重启朝野立委对订定《融资公司专法》声浪,惟金管会与经济部昨(17)日均倾向保留。金管会主委黄天牧坦言,纳管牵涉到要解决甚么问题、管理范围为何,中间是很复杂的,现阶段未朝法律位阶处理,经济部次长陈正祺也说,不希望民众资金需求管道因政府纳管而被掐死。

去年底行政院对先买后付(BNPL)此一状况召开跨部会讨论,初步方向是先从消保议题着手,并请消保处收集各国监理法治,之后再进一步检讨各机关专业职能和政策工具,看是否有设专法必要性与急迫性。

立委郭国文昨说,融资公司犹如合法的「地上钱庄」,跟银行借低利又转借出去赚价差,融资公司业务不只先买后付,还出现「假买卖真贷款」、「一车多贷」、「以贷养贷」模式,若自律规范不足,他律就需介入。

立委黄珊珊也批,融资租赁是台湾最大影子银行,但却是三不管地带,立委伍丽华更询问为何2007年送融资公司法草案至今17年却没有下文?金管会与经济部对融资租赁业设专法的态度为何?

黄天牧坦言,融资公司法至今没有下文,是因授信非银行专属业务,融资公司衍生的一些问题,消保法已有处理,所以没有特别着墨要订专法,陈正祺则说,纳管是一个方法,可以排除风险却也让民众融资管道受到限制,这也是为何17年来政府两端摆荡。

那是否支持设专法?黄天牧直言,纳管牵涉到要解决甚么问题、管理范围为何,中间是很复杂的,现阶段他个人立场未朝法律位阶处理。

黄天牧说,如果要纳管,要考虑几个问题,一、如何界定管理范围?有些是融资公司,有些是资产管理公司,二、要解决甚么问题?要先确定我们最顾虑的问题,是发生在甚么情况、甚么机构,「确定问题后才能框范围」、再确定由谁来管,三、管理强度为何?是干涉还是列指导原则。

若主管机关用法律去强制监理时,被监理成本(指业者)就会提升,原来所提供的服务和价格就会不同了,就会影响真正需要这样服务(指贷款)的人。

陈正祺也说,经济部法定职掌是推广产业发展,必须评估纳管后,是否影响产业发展和民众金融活动,纳管有利有弊需做政策评估,立法过程也需要深度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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