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不明、違反民主原則...政院覆議國會改革列7理由
立法院28日三读国会改革相关法案。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行政院决定对立法院通过的国会改革提出覆议!行政院政务委员林明昕6日在记者会列出7大理由,包括质询总统违宪、听证范围过广、「藐视国会」定义不明等。林明昕也表示,现在就等总统赖清德核可,这一两天就可讲覆议案送到立法院。
不应「怀疑」就判刑
立法院长韩国瑜5日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修正案送至行政院。行政院长卓荣泰6日表示,经总统赖清德核可后将移请立法院覆议,并强调有违反宪法民主程序及法律正当程序,且有侵害人权之虞,提出覆议目的绝不是要升高朝野对立与冲突,而是希望透过宪政运作过程请立法院借由再次审议法案内容。
行政院7点覆议理由包含,一、没有实质讨论,违反民主原则;二、混淆双首长制,质询总统违宪;三、无差别调查民众,听证范围过广;四、漠视正当法律程序,违反程序正义;五、无期限审查人事同意权,空转政府重要职缺;六、「藐视国会」定义不明,恣意扩大立院职权;七、「怀疑」官员虚伪陈述,即可课刑责。
没有都要覆议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范,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在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天内,移请立法院覆议。
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天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57人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被问到未来包括原民禁伐补偿,还有花东三法都可能有国会扩权、威胁行政权的可能,是否也会研议覆议?林明昕回应说,个案情况不同,且花东三法也尚未通过,未来会看立法院的修法状况再做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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