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覆議案7大理由曝光 政院:程序、條文都違憲

行政院今日正式针对国会改革相关修法提出覆议,并提出7点理由认为「全部条文」窒碍难行。记者黄婉婷/摄影

行政院今(6)日正式针对国会改革相关修法提出覆议,并提出7点理由认为「全部条文」窒碍难行,将呈请总统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政委林明昕强调,覆议不是洪水猛兽或宪政危机,从古至今都有提过,应视为良性宪政互动,绝对不是说要打架。

林明昕报告强调,行政院依法行政,若法律违宪,对政院来说就会窒碍难行,但这次并非事实难行,而是法律难行,也就是会有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修法抵触宪法的问题,基于依法行政观点,只能提出覆议。

政院提出覆议的7大原因包括:没有实质讨论,违反民主原则;混淆双首长制,质询总统违宪;无差别调查民众,听证范围过广;漠视正当法律程序,违反程序正义;无限期审查人事同意权,空转政府重要职缺;「藐视国会」定义不明,恣意扩大立院职权;「怀疑」官员虚伪陈述,即可课以刑责。

林明昕逐一解释,首先,全部条文都有程序问题,从立法院委员会、党团协商再到院会二三读,过程中没有经过实质讨论,但国会是民主政治象征,一定要遵守民主原则,「不是比人头、比打架」,要针对内容讨论后才能表决,一旦没有实质讨论,就违反民主原则导致程序违宪。

林明昕说,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规定总统有国情报告义务,还要一问一答备询,在宪政观点上,混淆了双首长制度,台湾不是纯粹内阁制或总统制,结果把总统拉下来跟一般行政院长一样要接受质询,变成2个行政院长,或总统府也是行政院,违反双首长制的设计模式。

第三、第四部分,林明昕说,设计所谓听证、调查等新设职权,调查对象不以官员为限制,公司老板、小吃店老板娘,甚至一般人都有可能,听证、调查的对象将无远弗届,违反大法官历来的解释,认为调查权与听证权要有节制;且台湾现在还有监察院,此条设计也会侵犯监院职权,违反权力分立原则,法条亦过于粗糙,听正调查者没有程序保障。

第五点,林明昕说,人事同意权涉及政院内部机关,譬如通传会(NCC),也有宪法规定非行政院同意权,如大法官、监察委员、考试委员,同意权虽然严格化,但审查时间没有上限,可以审一年或很久,导致机关空转。

第六、第七点,也就是一般俗称的「藐视国会罪」,林明昕说,藐视国会罪不只有刑罚,还有行政罚,但藐视国会定义不明,「也有可能立法院说看起来不舒服,你就藐视国会」;官员虚伪陈述若靠怀疑就可课以刑责,构成要件也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