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团体争设「动保警察」 学者:可循保七警或妇幼警模式

动保团体今举行记者会,探讨设置动保警察的可能性。(林缙明摄)

有鉴于毒杀、虐待动物事件频传,动保团体积极推动设置「动保警察」,长期研究「动保警察」设置的台南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吴宗宪建议,「动保警察」,设置可以循「保七模式」与「妇幼警察模式」办理,建立专责警察制度,避免一般警察疲于奔命。

动保团体今在立法院举行动物保护警察推动方向记者会,邀请专家学者提出意见台湾动物保护行政监督联盟秘书长何宗勋表示,现行动物受虐或毒杀案,大多交由警察处理,但常遇到员警到场认为属于动保案件,移请农政单位协助处理,甚至后续没有下文,因此有设置动保警察必要性。

对于设置动保警察方式,吴宗宪提出6种参考模式,包括移民署模式,让农委会辖下设「农政警察」;警政署模式则是尤其他当为调借到农委会;保七模式则是将保七总队下第四至第九大队职权中,将动物虐待案件纳入查缉侦办;妇幼警察模式仿效各地方政府所设妇幼警察;荷兰动物保护警察模式,由中央拨预算,由地方配置负责处理动保案件的动物警察;美国洛杉矶市动物保护警察模式,则是由地方政府建立警政主导的动物保护警察小组

吴宗宪说,其中保七模式、妇幼警察模式可行性较高,主要因为保七模式改革动力在中央,优点是中央警政员额未满编,尚有增加员额空间,但缺点是派驻在保七驻地的员警,地处偏远,可能无法及时处理层出不穷地方动物虐待案件。

妇幼警察模式改革力在地方,地方基层警力能随时支援地方动物保护业务,案件效率较佳,但地方员警已满编,欲设置动保警察员额,需在地方警政人力中挪动,将遭警政内部反弹,不论采取哪种模式,都需要中央与地方分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