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名律师吴孟勋父接最高院院长 仍接14案遭律惩会警告

法务部

前最高法院院长吴灿之子、知名律师吴孟勋,在父亲吴灿担任最高法院院长期间,未能依规定回避,仍接受前立委吴光训等当事人委任,办理最高法院14件民、刑事诉讼案件,涉及自身利益冲突,违反《律师法》,遭司法院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北检将吴孟勋移送惩戒,律师惩戒委员会决议给予警告,并要求吴须自费接受律师伦理规范6小时研习。

台北地检署认为,吴孟勋身为执业律师,明知父亲吴灿2020年3月27日经总统令特任为最高法院院长,自同年4月1日生效,依规定吴孟勋自父亲人事案生效日起,不得在最高法院办理诉讼事件,但吴孟勋却仍最高法院办理14件民、刑事诉讼事件,明显违反《律师法》规定,移送律师惩戒委员会惩戒。

律惩会调查时,吴孟勋辩称《律师法》第29条第1项规定,已限制律师的执业自由及人民诉讼权,手段与目的间不符比例原则,欠缺正当性。

吴孟勋称他未特别注意该条规定,固有疏失,但其中6件案件,均是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而且有9案均已于2021年3月2日与当事人终止委任契约;仅有1案是父亲任职最高法院院长期间,他接受委任且由最高法院审理终结的事件,该案裁判结果亦属不利益他的当事人,本件应不付惩戒。

但律惩会认为,吴有6案虽于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但在其父接任最高法院院长后,他仍持续受任处理至法院审理终结,或迟至2021年3月2日司法院发函移请台北地检署侦办本件律惩案件时,始终止委任。

吴还有数案是在父亲接任最高法院院长后,才接受当事人委任,并接续办理至法院审判终结或至2021年3月2日才终止委任,可见吴在父亲担任最高法院院长期间,未依规定回避,持续接受委任最高法院诉讼案件,确已违反《律师法》规定。

律惩会认为,吴孟勋身为专业律师且执业十余年,就执行业务限制之相关法令尚难诿为不知,其本应遵守法律及维护司法正义之实现,却未能回避自身利益冲突之事件,致外界产生偏颇疑虑,行为严重违反职业伦理。

但律惩会审酌吴已坦承疏失,并主动提供其父任职最高法院院长期间,他在最高院所承办案件,协助侦办,且就最高法院尚未审结之诉讼事件立即终止委任,因此决议从轻处分,给予吴警告,并要求吴须自费接受律师伦理规范6小时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