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正妹记者控被硬上!张书维反击「1550字声明稿」 还原抓乳事件始末

记者邹镇宇台北报导

亲民党立委李鸿钧办公室主任张书维,涉嫌分别对2名电视台女记者揉胸、上汽车旅馆企图性侵,2名女记者事后提告性骚扰及妨害性自主等罪。对此,张书维也独家对《ETtoday新闻云》公布1550字的声明稿自清,并还原整起事件始末

声明稿如下:

今天发生了很多事情,应该是一辈子都不一定会遇到的事。是的,我因为负面新闻上媒体了!在这周一(3/18)晚上约莫20:20左右,我接到镜周刊林俊宏记者电话,表示有一个性侵案件希望采访我,虽然我表示该案件双方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但对方仍是要求电话采访,纵使我一再表示如果真的要报导,访问是不是应该面对面的,希望能够提供我手上的「与对方通话录音证明对方说词反复,甚至是当天的监视器录影画面来还原事实,无奈对方仅表示「他很忙,没有时间看。」而就在今日(3/20)镜周刊将事件爆料出来,当我看到那个画面,无端的将我家人也扯入,甚至是到我脸书撷取我家人相片后报导,说实在的,心真的很痛,在事实真相都尚未厘清之前,真的有必要这样「未审先判」「媒体杀人」吗?尤其还是非本案当事人双方以外的其他无辜的人!!!

▲张书维。(图/记者陈以升摄)

而其实在更早之前,对方的H姓主管致电给我时,无论我说什么对方都不采信,甚至以「如果我不出来解决,就要让我上媒体、要让我老板知道丢工作、要提告」,我才警觉事情的不单纯,甚至隔日对方还一直打电话给彼此共同认识L姓男友人,要他打电话给我(从早上10点多打到晚上17点多),说「时间、地点人选都我挑」,要我出来谈和解,但都遭到我的拒绝,我更觉得怪异,才上网搜寻对方,才让我发现H姓女主管之前有造假新闻的纪录。我心里大概就有个底了!紧接着先是透过其高层主管致电给我老板,让我先没了工作,接着对我提告刑事,最后就是今天的「口诛杀人」。与对方H姓女主管的通话总共有三通,分别是2/23(六)上午10点多、11点多,以及下午的17点多,对方H姓女主管从第一通电话的:「我从计程车强拉她的W姓女记者上房间,到房中挣扎推挤哭泣,最后掩面飞奔离开。」到第三通电话的:「是我哄骗W姓女记者,只要她陪我去房间,我就会让她安全离开。」到最后镜周刊写的:「W姓女记者是因为尿急所以才跟我去汽车旅馆」。如同我向镜周刊的林俊宏记者表示的:「媒体第四权应该是在于发现真相、厘清事实。」为什么他都拒绝跟我面对面听听我的讲法、看看我的资料呢?今日这样的方式,难道真的在司法未厘清真相前爆料,对我及对方当事人而言,公平吗?

▲▼张书维遭正妹记者控性侵。(图/记者陈以升翻摄)

为了自保,我不得已拿出了「当天事发现场录影带」来证明对方所谓的强拉上房间、掩面哭泣飞奔离开都不是事实。也有媒体记者之后致电给我希望我再拿出包括对方私人line给我的讯息,以及我与对方H姓主管的对话录音,但我拒绝了。因为内容还有涉及到对方当事人的隐私,而且双方案件都已经进入了司法,我觉得不该再如此口诛杀人,只是对彼此更加伤害而已。今天提供录影画面只是为了证明对方以及镜周刊的报导不实,不想被抹黑,其他的,我相信司法最终会有一个决定。谢谢很多关心我的朋友,我也不一一回复解释,谨以此篇文章大致叙述。而我也看了很多媒体报导后的留言,诸多的批评、谩骂,我都承受,我是个有家庭的人,如此贪杯误事,造成家庭无法弥补的伤痕,以及愧对老板的信任,我再次道歉。所有的问题跟过错,都是我个人行为,我只卑微请求,在司法未厘清真相前,能否不要伤害我的家人,他们并没有错也无义务要去替我承担这么沈重压力。最后,事件是发生在今年的2月22日的下午跟傍晚,我因为跟某电视台的记者(L姓跟W姓),去KTV唱歌(还有一名C姓男友人)以及去汽车旅馆,事后遭指控性骚扰以及性侵害。我是一个有家庭的人,对此贪杯的错误行为,我感到羞愧与错误,对于家庭所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我更无地自容。尤其,也辜负了老板对我的信任,对此可能让许多人对老板产生负面观感,我更是愧对。我真的很抱歉,真的很对不起对我疼爱、信任的人,真的对不起,因为我的不洁身自爱,罔顾自己是有家庭的人,更未拿捏分寸,以至于今日的丑闻,让家人及老板蒙羞,真心向这些人道歉:「对不起,我真的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