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客游欧洲丢iPad 老外自费寄回失主被扣税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广州一名男子欧洲旅游遗失一台iPad,有好心老外捡到后自掏腰包邮费,将iPad寄回,但失主去领取,被海关要求缴进口税。

根据《南方都市报》报导,广州市民卢先生11月去欧洲旅游,搭乘挪威一架飞机时,不慎遗忘了一台iPad,这台iPad是女友刘小姐之前在大陆购买的,里面有很多私人文件照片

两人十分着急,本来以为找不回了,没想到12月,刘女收到一封邮件对方声称捡到iPad,询问她是否丢过、在哪丢过。原来一位好心的挪威男子捡到了失物,透过iPad中的个人讯息找到失主邮箱

在搞清楚情况后,老外自掏腰包付邮费,将iPad寄回给失主。12月下旬,刘女收到广州石牌邮局的领取包裹通知,但包裹还附有一张海关缴税单,上头列出物品的具体名称完税价格税率及进口税金额,其中税率为货价10%,进口关税200元(人民币,下同)。

▼iPad 示意图。(图/资料照)

刘女颇为不满,几次与邮局沟通,但对方声称是代海关收钱。刘女说,考虑到自己急用iPad,只好交了200元关税。

刘女及男友认为,领回失物天经地义,本身就是使用已久的旧iPad,不该被当成进口物品征税,何况里头还有个人资料,足以证明是自己的东西。不过,广州海关热线人员回应,对不在减免税范围之内的入境物品征收行邮税合法合规,尤其是对iPad这样的不予免税电脑品种

该人员指出,除非是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证明该物品是在境内购买的,或者是出境时携带的,海关方面才会给予相应减免税。遗憾的是,刘女手中已无该物品发票,男友在出境时也未及时填写申报单

此事在网上引起讨论,不少网友颇为同情刘女。不过,也有评论表示,用老外品格高尚来反衬海关人员素质低下,「这不是一个公私分明故事讲法」。评论指出,一个是人情,一个是法理;于公,出境要主动报关、遵守税法有关规定;于私,既然老外掏了腰包,失主是不是该奉还邮费或回赠小礼品,这才叫合情合理,也合法?当事人不宜把公私分明的两件事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