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父染指女儿107次 泣诉「我11岁时就被用过了...」 

▲狼父性侵亲生女儿107次,判刑704年6个月。(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狼父长期打零工养家,从2011年开始染指当时年仅11岁的亲生女儿,4年来多达107次,还以不给零用钱理由逼迫她不准告诉其他人,甚至以温情攻势告诉她「妈妈知道会自杀」,女儿就这样一忍再忍;直到女儿受不了身心煎熬,向妈妈泣诉,没想到这名狼父辩称「都是女儿主动的」,士林地院不采信,19日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共判狼父704年6月徒刑,应合并执行30年。

这名狼父育有一男一女,但因长期对妻子施暴,2000年已协议离婚,但女方经济状况差,也担心无人可以好好照顾小孩,因此双方离婚后还是住在一起,但没想到这名无人性父亲,却趁女方工作不在家时,趁机性侵女儿。

惨遭父亲性侵的女儿表示,就在他升小学六年级的暑假,独自间睡觉时爸爸突然进房间问她「要不要试试看好玩的事?」她强力拒绝爸爸,但这名狼父却脱掉她的衣裤性侵得逞,事后还威胁她不能告诉妈妈「不然她可能会自杀」甚至还说不会给弟弟零用钱。

为了妈妈跟弟弟,这名女孩一直隐忍爸爸的兽行,也不敢告诉其他人;不过这名爸爸却毫无悔意,平均每2周就性侵她一次,次数多到数不清,女儿更放弃地说「已经麻痹了...」

不过,虽然女孩没有告诉妈妈自己遭到爸爸性侵,但妈妈看过自己的前夫摸女儿大腿,便起疑心,试图以LINE告知女儿要把房间门锁好「别让老头子进去」,女儿便趁机告诉吗妈「我六年级时就被用过了」、「妳不知道我承受多少压力,我怕妳生气不敢告诉妳」妈妈知道之后,当面询问整起事件过程,女儿更是崩溃大哭,最后报警处理。

这名狼父到案后,辩称「都是女儿主动的」,更只坦承与女儿嘿咻3次,还告诉警察是女方为了钱才指使女儿控诉她性侵,但接受测谎时,这名父亲在关于「有没有在女儿国中前性侵过她」及「性侵女儿至少5次以上」等问题出现说谎反应,虽他辩称是服用高血压药物影响结果,但不被采信。

士林地院认为,少女年纪尚小,并非性经验丰富,却能将遭性侵过程详细描述,认为女孩的说词为真,父亲却毫无悔意,伤害女儿心灵,并迫害女孩人格,性侵次数多达107次,却仅承认性侵3次,毫无悔意,还将责任推给女儿说都是她自愿的。法官驳斥爸爸态度恶劣,最后依加重强制性交、强制性交等罪一罪一罚,累计共704年6月,最后定兽父其应执行有期徒刑最高上限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