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邻投灭鼠药入水塔! 害他全家皮肤病 高院二审判决出炉
灭鼠药投入水塔,恶邻二审判刑5月(示意图,达志影象)
新北市洪姓男子3年前因社区公共事务争议不满杨姓主委,竟将灭鼠药投进对方的私人水塔,致杨男的家人皮肤过敏,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认定,将洪男依伤害人之健康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洪男与杨姓夫妻同为新北市中和区某街某大楼之住户,他因对社区公共事务之处理意见岐异,竟基于伤害之犯意,将杀鼠药物投入对方之私人水塔,伤害2人之健康。
高院认为,洪男犯后始终否认犯行,迄未与被害人成和解,原判决量刑无不当,亦无违反比例、平等原则或罪刑相当原则,纵与检察官主观上之期待有所落差,仍难指其量刑有何不当或违法,检察官上诉请求从重量刑为无理由,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