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女租房提早落跑 留2只斗牛犬关屋内「活活饿死」…全身腐臭长蛆
▲恶女搬走留2只法斗活活饿死。(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文/中央社
被告吴美玉去年在南投市租屋并养2只法国斗牛犬,不过吴美玉租屋3个月后就提早搬离,却无情将犬只关在屋内活活渴死或饿死,全身腐臭长蛆,遭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判处拘役50天。
根据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决内容,被告吴美玉民国108年6月20日起,向吕姓房东承租南投市美满天厦大楼4楼,租期到今年6月19日,吴美玉在屋内饲养法国斗牛犬2只,但吴美玉108年9月17日提前搬离,却将2只狗留在屋内,让犬只身处脏乱、满地排泄物、无干净饮水及食物的屋内,最后因无人照顾而死亡。
108年10月中旬某天,由于房屋散出恶臭,大楼管理员通知吕姓房东家属,房东等人108年11月5日由警方陪同入屋查看,发现屋内满地排泄物,且2只法国斗牛犬已死亡腐臭生蛆。
判决书指出,吴美玉在屋内饲养2只狗,却在108年9月17日自行离开租屋处,未给予犬只充足食物与干净饮水,也未留逃生通道,让犬只在脏乱空间因缺水与饥饿致死,可见被告故意伤害动物,违反动物保护法。
法官认为,被告吴美玉既为饲主,应尽照护义务,若无能力饲养犬只,应积极寻求动保团体、动物救援社团、中途之家、各地爱心狗园协助,而不是任意将犬只关在脏乱与密闭环境导致死亡。
吴美玉违反动物保护法,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判处拘役50天,并科罚金新台币20万元,拘役如易科罚金,罚金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天。缓刑3年,并应向公库支付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