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疑帮诈团藏300万? 桥头地院:目前无惩戒仍执行事务
对于石姓法官争议行为,桥院表示,桥院法官自律委员会已决议请求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目前尚无相关惩戒下,石仍具法官身分,依法可处理法官事务。(记者林雅惠摄)
关于诈团律师郑鸿威将300万现金放在桥头地院石姓法官的办公室一事,台北地检署和廉政署官员今日南下桥院石姓法官的办公室搜索,并约谈石姓法官,不过桥院对此三缄其口,仅表示全力配合调查,对于石姓法官争议行为,桥院表示,桥院法官自律委员会已决议请求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目前尚无相关惩戒下,石仍具法官身分,依法可处理法官事务。
据悉,台北地检署检方质疑诈团律师郑鸿威将300万元藏于桥头地院石姓法官办公室内,并将石部分另案侦办,今晨,台北地检署和廉政署官员南下高雄搜索桥头地院石姓法官办公室及宿舍,不过桥院对案情不愿多说,只简单说明,相关侦查作为及后续结果,请以台北地检署之说法为准。
桥头地院表示,全案检方有需桥院配合之处,桥院将全力配合,又石姓法官所涉争议行为,桥院法官自律委员会已于昨日进行审议,决议建请请求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
根据了解,律师郑鸿威被控加入诈骗集团,集团旗下车手遭检警查获时,郑鸿威亲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指派15名律师担任车手的辩护人,这些律师利用陪同车手制作警询、侦讯笔录及羁押阅卷机会泄密,北检13日依组
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起诉郑男等18人。
检调查出,郑鸿威涉嫌将1笔款项藏在桥头地方法院石姓法官的办公室,有隐匿犯罪所得之虞。郑鸿威辩称,他与石姓法官是老朋友,石姓法官担任公职前曾在建设公司上班,自已正好有买房想法,先拿1笔现金给石姓法官,与本案无关,由于,此部分北检尚需调查厘清,今日上午指挥廉调搜索桥头地院石的办公室及宿舍;桥院对此三缄其口,表示会全力配合调查。
有资深法官表示,因桥院说明昨日自律委员会已决议建请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后续视评鉴结果,依照法官法第39条规定,分别移送职务法庭惩戒,或请人审会审议处分,至于有惩戒必要者,则依法官法第50条规定办理。
桥院表示,法官停职有一定要件,由于石姓法官的案件仍在调查中,暂无相关惩戒因此仍具有法官身分,仍可依法照常处理法官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