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所-网路换客 过期商品照罚
网路上以物易物,最有名例子是加拿大的网友凯尔麦唐诺,曾用一根回纹针换到一栋房子,这也引发两岸网友以物易物的风潮。
台湾交大学生创立「欲换团」平台,在网路上换米、换OK蹦、换指甲油,还有一个手机套换2个硬芭乐。大陆亦有「换客网」、「易物网」,所谓的「换客」,意指在互联网上以物易物或进行虚拟物品交换的爱好者,他们体验交换的乐趣,实现了交换的价值。
但网友要注意的是,交换闲置物品的行为,并不因不花钱就不受法律规范,互易行为,在两岸都准用「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像有网友拿过期化粧品交换,由于互易准用买卖,除可依化粧品相关法规处罚,另一方网友可依《民法》买卖篇、《合同法》买卖合同规定,要求解约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