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2500开成2万5000 国税局:争取免罚靠这步

炎炎夏日,饮料店、餐饮店等营业人因生意忙碌或不熟悉收银机操作,常见将消费金额多打几位数字,事后发现时,因消费者已经离开,无法收回统一发票或电子发票证明联作废重开,如按错误金额申报,可能须负担大额税捐,可说是店家恶梦。

高雄国税局表示,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4条规定,营业人开立统一发票有同办法第9条第1项规定应行记载事项记载错误情形,应另行开立,并收回该误写之统一发票收执联及扣抵联注明「作废」字样黏贴于存根联上。

如为已列印之电子发票证明联,应收回注明「作废」字样,并均在当期之统一发票明细表注明。

若营业人开立错误金额之二联式收银机统一发票或电子发票证明联已交付个人消费者,但不知其联系方式,无法收回原发票作废并另行开立时,营业人可检具申请书,叙明统一发票种类、字轨号码、正确销售额及存根联影本向稽征机关报备。

国税局提醒,营业人若于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主动向稽征机关更正及报备实际交易资料,得适用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免予处罚。

但为督促营业人正确开立统一发票,同标准第24条规定,一年内有相同违章事实三次以上者,不适用免罚规定,将以该张统一发票「正确销售额」为裁罚计算基准,处1%罚锾,且罚金额不得少于1,500元,最高则不得超过15,000元。

至于店家于申报当期营业税时,仍应依正确销售额而非按错误销售额申报及缴纳营业税,不会负担额外税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