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亡母億元遺產給父親 他突再婚、3兄妹反悔欲討回...法院判決出爐
3兄妹知道老父再婚,决定讨回亡母遗产。示意图,与新闻当事者无关,图片来源/Ingimage。
父母其中一方丧偶后再婚非常普遍,但在上海却演变成一场风暴。中国大陆有3兄妹得知8旬老父再婚,决定入禀法庭,讨回亡母亿元人民币遗产。兄妹们主张当年虽然没有白纸黑字写下,但以父亲不会再婚为前提而放弃继承,父亲却认为自己有婚姻自主权,再婚与否和子女是否放弃继承权没有关系。法庭经二审后裁定3兄妹当年放弃继承维持有效,不得再次要求继承亡母遗产。
于伯和妻子育有2子1女,住在上海市,但其妻10多年前过世,留下亿元人民币遗产,包括7个房产。3兄妹一直照顾父亲,为了让老父安享晚年,他们2013年前往公证行放弃继承亡母遗产,而且安排专人照顾父亲生活,但父亲最近再婚,3兄妹决定提起诉讼,欲夺回亡母遗产。法院经一审后,驳回3兄妹的诉讼请求,他们不服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于女认为,当初和2名胞兄以父亲不会再婚为前提,才会放弃继承亡母遗产,用于父亲养老,虽然没有白纸黑字写下,但属于人之常情,如果父亲当时表示可能会再婚,即是代表有人照顾,他们一定不会放弃继承权。此外,父亲在公证行处理房产继承时,提及母亲的遗产包括7个房产和名下6万多元(人民币,下同)现金,但父亲故意隐瞒自己名下有1000多万元存款,以此诱使子女放弃继承,构成诈欺,所以主张他们当年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于伯表现气愤,认为自己早年命运坎坷,和亡妻辛苦养大子女,趁改革开放时建立事业,妻子过世后,于伯虽然衣食无忧,但子女都在国外,所以生活寂寞,于是「想找个伴」, 至于该1000多万元存款,于伯无心隐瞒,但子女没有问过,因此他没有交代。
他更指,老人家都有婚姻自主权,和子女是否放弃继承遗产没有关系,当年去公证行办理亡妻房地产过户手续,以及领取亡妻生前名下存款,和于伯的存款同样没有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伯的婚姻自主权受到法律保护。 不论是否再婚,都不能成为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据显示3兄妹放弃继承权等于于伯同意不会再婚。同时法院认为公证行人员当年提醒过3兄妹,于伯可能有「银行存款及包括基金在内的一切银行金融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动产、不动产」,但他们仍然放弃继承权,基于以上种种,裁定3兄妹当年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至今仍然有效,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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