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亿房产「全留给保母」!分居妻气炸开告 法院判决出炉

男子保母同居17年,预立遗嘱「房产全留给她」。(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stocksnap)

记者柯振中综合报导

深圳南山区的刘姓男子多年前与妻子结婚,婚后自行建造3户房屋,但因为与妻子婚姻破裂,找了一名保母居家照护,双分进一步发生感情,还立了遗嘱,打算将房产全都留给保母杨女,离奇的事件引起大陆网友热议

综合陆媒报导,刘男多年前与妻子结婚,育有5名子女,在南山区大冲阮屋村建造了3户房屋。不过,夫妻俩感情不睦,妻子时常沉迷麻将赌博,不顾家里的大小事,导致2人时常发生争执,妻子甚至在1981年有了婚外情

刘男发现妻子出轨,心灰意冷之下分居生活,2001年找了杨姓保母来家里,照顾居家大小事。随着时间推移,2人日久生情,演变成同居关系

后来因应改造计划,刘男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建造的3户房子被纳入改造工程,取回约640坪的建物,5名子女则分别取得16坪到32坪的建物,总价格约为4,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新台币1.7亿元)。

▼男子想把遗产留给保母,法院判决出炉。(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stocksnap)

不过,因为与妻子已无夫妻之实,刘男诉请离婚,想要将房子留给杨姓保母,但妻子不同意离婚,他只好预立遗嘱,希望能将遗产留给杨女。

刘男连续提起诉讼,2017年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刘妻不服,提起上诉时,丈夫正好过世,因此进入遗产争夺的阶段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刘男与杨女同居生活,违背公序良俗,是法律禁止的事项,但与刘男立下的遗嘱无关,不代表遗嘱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财产单方意思表示,也受到法律保护。一审宣判,夫妻共有3处房产,其中2处为刘妻所有,剩下的1处则是刘男所有,依照遗嘱来看,刘男持有的部分应该由保母继承。

▼保母照顾男子17年,最后一无所有。(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双方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刘男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进行处分,单独将大额的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杨女明知刘男有配偶,还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遗产的赠与,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

因此,深圳中院判定,刘男的遗赠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杨女认为遗嘱合法有效、继承3套房产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判定杨女败诉。

这起事件在网路上引起热议,许多网友留言回应,「分居若干年,婚姻关系事实破裂,我觉得合理,这判决显得妻子毫无过错」、「不太明白,那刘不能对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立遗嘱进行赠与?感觉还是一审的判决更合理」、「出轨法律罚不了,所以觉得受不了,赶紧离婚。当初真觉得保母好,离婚娶她啊,无论男女,同居肯定不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