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延误5小时可全额退费 民航局修法!即日起上路

桃园机场。(图/记者季相儒摄)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交通部15日公告修正「民用航空乘客航空器运送人运送纠纷调处办法」,即日起,航班延迟超过5小时以上可以全额退费,航班如果转降到其他机场,在机场条件许可下,乘客可以由转降机场下机入或入境

根据交通部公告的修法内容,「运送人于确定航空器无法依表定时间起程,致国内航线迟延十五分钟以上、国际航线迟延三十分钟以上者或变更航线、起降地点时,应即向乘客详实说明原因处理方式。前项迟延时间逾五小时以上,且乘客未接受运送人安排者,得向原售票单位办理退票,运送人不得收取退票手续费。」

另外,增订条文指出,「原订于我国机场起降之航空器,因故转降于我国境内之其他机场时,如短期内无法飞往目的地机场且转降之机场条件许可,运送人得视乘客需求,审酌实际情况协调机场相关单位同意后,安排乘客由转降机场下机或入境。」

▲桃园机场。(图/记者李毓康摄)

民航局空运组长韩振华16日受访时表示,不是指误点5小时一定要退票,新规定只是给旅客多一个选择,让旅客可以在面临飞机延迟状况时候,能更有空间评估调整自己的行程,无论是外籍航空或国籍航空,只要是台湾起飞的航班都适用。

而关于转降,韩振华说,因为过去发生过很多类似案例及纠纷,所以这次新增条文。他进一步解释,但如果原目的地机场立刻可以恢复降落,航空公司就不一定要同意让旅客下机。另外,不想从转降机场入境的旅客,航空还是必须将旅客载往原目的地机场。

韩振华也透露,修法之前曾经找航空业者讨论,有业者担心遇到台风天候不可抗力因素,会导致大批旅客取消行程,但民航局认为旅客既然是计划出国旅游饭店都订好了,应该不至于因为飞机延误就忽然取消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