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总计表当抵费地依据 判决惹议

台湾法学基金会近日举办自办市地重划争议研讨会,前大法官廖义男(右三)和东海大学法律学院荣誉教授温丰文(右四)出席担任主持人和与谈人。(陈志贤摄)

「实际上重划会的选举办法是否有问题,很多重划都快做完了,竟被判重划会不成立。」律师王晨桓表示,重划会是开发商找地主成立会员大会,整合后可领回抵费地,按照法规是42个月完成重划,但实际上不可能,几十亿元的资金要投入数年甚至十几年,对开发商来说庞大的资金调度,若不是完成后有利益,谁会投入?

王晨桓表示,地主和开发商在重划过程不断角力,因为两者间是非常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重点就在于地主和重划会两方的利益如何去平衡?

王晨桓以台中地院的判决举例,法官认为重划会虚增工程款,纳入负担总计表,影响主管机关核定重划费用的正确性,导致最终土地分配结果,损害地主权益。但他认为自办市地重划的抵费地来源,是地主在私权基础下确定配回土地后,扣掉无偿捐给政府的公共设施所剩余之土地,与公办以「重划费用总负担」数额直接换算抵费地,取得对价的情形显然不同。

中正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哲胜认为,20年来都市发展过程,在土地重划上有很多争议,「政府应该要办,可能是政府不想或忙不过来,因此要私人办,但有公权力吗?政府有公权力又不办,于是对自办重划指挥监督,但自办与公办在抵费地计算方式不太一样,目前很多法令存在的问题是法律与实务操作是有距离的。」

高雄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张钰光更直指立法结构是造成误解源头,因为根据自办重划办法第2条「未规定者准用市地重划实施办法」,如何准用?何者不在准用之列?尤其自办重划资金来自民间,属于投资风险损益性质,与公办的精神完全不同。